40歲女員工懷孕…老闆逼離職「不然不會有好日子過」!她氣炸怒告對方獲賠

▲▼懷孕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41歲女員工因為懷玉,被老闆逼迫離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 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一位41歲女員工日前因為懷孕,竟被老闆逼迫主動離職,不然「就不會有好日子過」,「這就是選擇懷孕的下場。」她認為老闆此舉是工作歧視,決定對老闆提告。經審訊後,灣仔法院法官日前作出判決,老闆需要賠償13.3萬港幣(約新台幣51.23萬元),以及支付對方訴訟費。

據《香港01》報導,41歲的秦姓女子自2014年7月起在被告公司任職,月薪1.1萬港幣(約新台幣4.24萬元)。她於2016年5月4日得知懷孕,並在5月底通知該公司的老闆。沒想到,陳姓老闆得知後,試圖逼迫她自動離職,「這就是選擇懷孕的後果,希望大家好來好去。」他還警告,若繼續留在該公司,「不會有好日子過。」

原告同年6月中旬發現胎兒夭折,並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請病假休養兩星期後復工,隨後遭到老闆妻子暗示「應自行離職」,這時終於明白公司解僱是事在必行,遂準備了一封離職信。

沒想到,老闆收信後,竟把秦女信中的離職理由由「裁員」改為「工作表現不佳」。隨後,她收到信,獲2.2萬港幣(約新台幣8.47萬元)遣散費。

秦女認為,流產後飽受失眠和脫髮之苦,仍被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僱,「公司是歧視,老闆不近人情,還在員工的傷口灑鹽。」她決定為自己討回公道,對老闆提告。

法官認為,老闆因秦女的懷孕狀況,向她提出自動離職建議,並作出威脅性陳述,「由於受到的壓力,原告才準備離職信。」隨後,法官裁定,老闆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要賠償秦女損失以及承擔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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