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偵查「太公開」案例悲劇仍多 警界媒體觀點各異磨合找共識

▲▼ 變態割陰分屍兇嫌曝光!人間蒸發5天...萬華警方發布專刊全力緝捕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變態殺人分屍的林男案發後潛逃,警界和媒體案發當天還曾因公佈犯嫌資訊發生爭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在2019年3月公佈6月實施,但從檢警、法界人士和媒體間始終看法分歧,究竟偵查不公開是保障犯罪嫌疑者人權,避免加諸未審先判的枷鎖,還是違反新聞自由?目前眾說紛紜,但分析過往因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對涉案人造成身心、家庭、社會適應的重創案例頗多《ETtoday新聞雲》帶讀者一起回顧。

包含當年總統蔡英文第一次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前爆發的宇昌案,案件尚在特偵組檢察官調查階段,卻因檢方一句「宇昌案撥款度異常快」讓各家媒體抓到發揮的角度,卻等同對當時涉案的蔡英文進行媒體公審、雖然民進黨和蔡英文多次澄清仍難脫輿論口水泥沼。後來該案經檢方簽結不起訴,卻仍重創台灣生技產業、也加深民眾對司法調查的不信任。

2013年爆發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媽媽嘴命案,檢警收網時包含「媽媽嘴咖啡」老闆呂姓男子及其他兩名無辜員工被列殺人共犯,檢警大動作搜索店家,並拘提呂男等人,最終案件調查後確認是謝依涵1人犯案,但呂男事隔多年後出門仍遭無知民眾指指點點,呂男家人甚至要他出門要喬裝維護自身安全。另外殺人案標籤也造成呂男咖啡店事業重挫。

2014年2月曾任職媒體的郭姓女子到宜蘭佛光大學打算領碩士畢業證書,卻被調查局人員登門搜索,並將她拘提帶回調查局複訊,結果案子還沒到地檢署,當天中午各家媒體大幅報導「前女記者當共諜、吸收調查官」,隔天新聞還刊登部分媒體頭版,連郭女的照片都被披露。

結果到2014年12月該案偵結,檢察官因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但郭女遭大篇幅報導公審後,已經無法再重返媒體圈,甚至因為常遭人指指點點,只好改名度日,甚至身心壓力過大必須就醫治療。

更離譜的是,2017年3月南港發生知名陳姓女模遭姦殺案,兇嫌程宇落網後辯稱是梁姓女友教唆他姦殺被害人,案件尚未移送各家媒體已大篇幅報導「閨蜜誘殺案」、「蛇蠍女忌妒被害人教唆男友姦殺」,結果案件移送地檢署出現大逆轉。

▲▼南港小模命案宣判。(圖/記者黃克翔攝)

▲南港小模命案宣判,程男被押解出庭聆聽判決。(圖/資料畫面)

警方辦案初期不但誤信程男說詞,也錯判關鍵監視器影像中電梯女子就是梁女,導致梁女一度遭檢察官收押、事後梁女透過律師向士林地檢署情求刑事補償獲准,不少媒體也緊急下架大批公審「蛇蠍女閨蜜」新聞。

但在今年1月萬華發生有強盜前科林姓男子涉嫌殺害馬來西亞女華僑分屍案,案發後林男潛逃下落不明,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俗稱「但書規定」中有明列7重情況檢警機關必須適度公開揭露偵查內容,其中包含:「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矚目案件,有事度公開說明必要」「嫌疑人逃亡、有告知民眾防範、或協助指認之必要」。

案發當晚檢警就確定分屍兇嫌潛逃下落不明,雖經媒體引援上述規定據理力爭,但警方仍拒絕透露兇嫌身分、警示廣大市民,甚至表明「檢察官指示」不能揭櫫攸關市民人身安全的兇嫌資訊,結果遲滯棄屍案發生後隔天下午才公佈犯嫌查緝專刊影像,事後所幸林男自戕身亡,要是在這段「資訊空窗期」再度犯案,因果責任誰來擔待?只能說偵查不公開新制仍在保障人權和官僚遮羞布兩端磨合,後續對社會大眾新聞權的影響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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