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萬賭債持番刀殺死女組頭 老翁判刑15年定讞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桃園老翁因10多萬賭債,殺死女組頭。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陳姓老翁,因經常簽注六合彩積欠金姓女組頭10多萬元,2018年9月間女組頭前來討債,雙方發生口角衝突。老翁拿出預藏的番刀砍死女組頭後,企圖逃逸,但遭目擊的路人駕車撞倒,逮捕收押。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將老翁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70歲的陳姓老翁從2014年6月間,就開始向金姓女組頭下注簽賭六合彩,但十賭九輸,幾年下來讓他積欠女組頭10多萬元的賭資。案發當天晚間,女組頭約老翁在觀音區民族路一處停車場旁碰面,女組頭一見面就向老翁討債,老翁不滿,雙方發生口角。

女組頭這時拿出黑色橡膠槌朝在後座之老翁揮打,老翁為閃避攻擊而慌忙下車,女組頭也因此下車,並未有進一步攻擊動作。但老翁心有不甘,揮拳毆打女組頭,最後越打越氣,竟拿出預藏在背包中的番刀,揮砍女組頭。女組頭求饒,並逃到對向車道,打電話求救。但老翁怒氣未消,持續追砍女組頭的頭臉。路人大聲喝止,老翁轉身逃逸,路人則駕車跟上,為防止老翁逃逸,自後方撞倒老翁,並逮捕老翁等候員警到場。老翁被捕後遭收押,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老翁坦承不諱,法院均認定他有罪,一二審法院都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指出,老翁未能理性處理與女組頭間之債務糾紛,竟於徒手毆打後,再持刀向女組頭揮砍多次,女組頭因而死亡,其侵害法益之情節甚鉅,並造成家屬無限傷痛,應予非難;另外考量他犯後未對被害人家屬為任何賠償,被害人家屬對老翁的行為及犯後態度均難以諒解,因此二審仍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此外老翁還對駕車撞倒他的路人提出傷害告訴,檢方偵辦後,認為路人的行為乃是對現行犯的逮捕行為,任何人均可為之,並為《刑事訴訴法》明文規定的行為,故路人的駕車撞倒逮捕行為,屬於刑法中的「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故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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