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風暴】黃錦嵐/監督司法弊情的「烏鴉精神」 絕不可失!

▲▼陳師孟許宗力。(圖/資料照)

▲陳師孟(左)與許宗力(右)。(圖/資料照)

●黃錦嵐/前資深司法記者

監委陳師孟要約詢判前總統馬英九無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引起朝野法曹集體大反彈,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公開譴責陳師孟的作為,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對法官發動調查乃至彈劾,將傷害法治,緊接著,媒體即傳出「陳師孟請辭獲准」的消息。

針對這事件,筆者有幾點觀察想法。

首先,陳師孟的作為,究竟是「有害法治」?還是掀起藍綠黨爭紛擾?筆者認為,許宗力所憂慮的,「有害法治」只是表面理由,其深層的骨子理由,一方面,是以「司法大家長」身分,力挺大多數法官「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監委秋後算帳」思考;另方面,是以民進黨籍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司法院長身分,為避免掀起更大的藍綠黨爭紛擾,影響總統大選選情,這從許宗力於總統大選前夕的談話,側重在監察權與司法權的憲政分際,大選後的談話,側重在對陳師孟的強烈抨擊,可以觀察出,大選後,許宗力再無此一顧慮,這恐怕也是陳師孟請辭的關鍵原因,而總統府所謂的「慰留,但尊重陳師孟的最後決定」說法,只是給陳師孟面子,事實上,其真意恐怕是:「你要請辭,自己就可以決定,直接請辭就好了,何必問我?」

逸出審判常規的「胡說」或「皆曰不可說」  

關於監察權與司法權的憲政分際,監察權侵害司法權之類的法理爭辯,以及政治面的討論,輿論汗牛充棟,筆者無意置喙,以下僅就大多數法官「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監委秋後算帳」思考,陳述一點看法。

許宗力所謂的「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對法官發動調查乃至彈劾,將傷害法治」,平心而論,這是事實,但是,這是指以「監委的甲說」調查糾彈「法官的乙說」而言,因為,這種情況,監察院就形同凌駕於最高法院的第四審了,顯然不宜,無須深論。值得討論的是,如今陳師孟所要調查的是「法官的荒腔走板說」,唐玥的「院際調解權」見解,不論在法學界或司法界,都是逸出「審判常規」的「胡說」或「皆曰不可說」,根本稱不上甲說乙說。

既然唐玥的審判見解是顯然逸出「審判常規」的「胡說」或「皆曰不可說」,那為什麼有將近二千名法官連署譴責陳師孟侵害審判獨立呢?那就應從許宗力所謂的「寒蟬效應」說起。簡言之,就是:大多數法官都怕案件審判後,可能遭到監委調查究責,哪怕是荒腔走板、離譜絕倫的濫判決,也不容許監委調查插嘴。這就是法官的「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監委秋後算帳」思考。

其實,稍微考察一下監委對審判個案的調查報告,就可以發現:只要對事(審判違誤)不對人(法官)、對卸任法官不對在職法官、只要求寫報告不約詢法官,即使監委所要調查的案件,已涉及審判核心事項,司法院或法官群體雖有微詞,也從未有如許大的集體反彈行動,簡言之,死豬不怕開水燙,活豬怕!在職法官忌憚、抗拒的關鍵在於監委是否究責,而不在於是否屬於審判核心事項!

監委調查此類涉及審判核心事項,在諸多平反冤獄案件中,最為明顯,例如,蘇炳坤案、徐自強案、蘇建和等強盜殺人案,又如邱和順強盜殺人案,哪一件不涉及審判核心事項?只因對事不對人,沒有約詢承審法官,只探究誤判事實,追求平反冤獄,根本沒有對審判違誤的法官究責,因此,司法院及法官群體均不作聲,不抗議侵害審判獨立。

還有,針對一些作出顯然烏龍離譜判決的法官,當法官自請辭職時,例如,高雄橋頭地院法官張俊文,以AB版張冠李戴─複製、張貼其他被告的判決書方式,製作錯誤判決書,這也是涉及審判核心的誤判,監委在張俊文離退之後,進行調查彈劾,這種對法官「馬後炮式的究責」,司法院及法官群體也未曾抗議侵害審判獨立!

兔死孤悲式 避免監委秋後算帳

由以上例證,反觀監委陳師孟約詢法官唐玥行動,可以發現,其行動之所以會引起朝野法曹的大反彈,關鍵並不在許宗力所謂的侵害審判獨立─案件都已定讞,如何侵害審判獨立?而是在於「寒蟬效應」,也就是前文說的「兔死孤悲式」的「避免監委秋後算帳」,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但活豬怕!

▲▼快訊/陳師孟確定請辭!「不知為何而戰」回馬槍痛罵許大院長。(圖/翻攝自尖尾週記)

▲陳師孟確定請辭!「不知為何而戰」回馬槍痛罵許大院長。(圖/翻攝自尖尾週記)

假若今天陳師孟的約詢行動低調點,謹慎行使調查權,不要在約詢之前,就大張旗鼓的,在個人的部落格中,批評唐玥判馬英九無罪的法律見解,根本就是枉法,並預告,自已手握彈劾權,在馬英九案定讞後,「尖尾(即陳師孟自稱)將會找上你」,不要針對性這麼高,有可能惹出「政治干預司法」的爭議來嗎?

又假若陳師孟的約詢調查對象是高院更一審定讞判決的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張惠立,而不是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情況可能又有點不同。

純就法論法,唐玥的無罪判決理由─關於「院際調解權」的論述,即使再離譜、再偏頗、再荒誕,那也是諮詢兩位專家證人意見之後的判決,並非她憑空自創,更何況,她的判決違誤已經被高院撤銷而不存在了,也就是說,已經司法體系的審級糾正了,監委是否有必要再予調查究責,確是有爭辯的空間。如今陳師孟堅持先約詢唐玥,廣大的一、二審法官,每年不知有多少件裁判案件被最高法院或高院撤銷糾正,其中即使每年只是偶有一、二件離譜誤判,怎麼可能不心生「兔死孤悲式」的「寒蟬效應」?

張惠立案三大謬誤 司法體系未糾正

至於高院審判長張惠立,那就不同了。因為,一則,張惠立的無罪判決是最後的定讞判決,而且,檢察總長並未提非常上訴,二則,張惠立的無罪認定,至少有三大顯然謬誤,陳師孟若予約詢調查原委,正當性自然比約詢唐玥更高些。

所謂的三大謬誤,是指:張惠立雖然認定馬英九無罪,但是,其事實認定、無罪理由及無罪適用法條,均與一審顯有不同,可是,她卻未先撤銷一審判決,即逕行駁回檢察官上訴,這種主文下法,確實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還有,張惠立的定讞判決,有「打擊錯誤」、「訴外裁判」謬誤之虞;最嚴重,也是監委進行約詢調查最具正當性的是,張惠立認定「總統本即不具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之犯罪主體身分」,等於認定總統永遠不會犯洩密罪,這種認定,不止茲事體大、後患無窮,更欠缺法律依據,有「自行創設限制」之嫌。

張惠立以上三項判決違誤,在司法體內原可循非常上訴糾正方式解決,可是,迄今為止,檢察總長並未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監委陳師孟調卷詳查之後,行使調查權約詢張惠立,再將調查所得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誰也不能說他行使調查權欠缺正當性,更無由責備他濫用監察權。

監督司法弊情的「烏鴉精神」 絕不可失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陳師孟的約詢唐玥行動,之所以會引起軒然大波,純粹只是他的膽氣雖然夠足,但是,卻欠缺諸葛孔明式的謹小慎微謀略─捋虎鬚豈可不謹小慎微!還有,他所舉的調查糾彈大刀雖然於法有據,卻是過於剛猛操切,不分輕重緩急,如此莽撞的揮舞砍劈,再堅銳的大刀利劍,難免也會折損!

最後,筆者呼籲監委陳師孟,刀鈍了,可以磨利,策略作為欠週詳、失焦了,可以調整,但是,監督司法弊情的「烏鴉精神」,絕不可失,現在請辭走人,固然笑傲江湖,痛快了,但不是大俠所當為,面對盤根錯節的司法陳腐文化,挫折是免不了的,既然你說「死豬不怕滾水燙」,那就秉持唐吉訶德精神,留下來繼續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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