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入境馬來西亞需備足現金!外交部稱已實施4年:非針對台灣

▲▼吉里巴斯與我國斷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列席說明。(圖/記者李毓康攝)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回應,免簽入境馬來西亞需備足現金一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護照現階段享有168國免簽,但民眾出國還是要遵守注意事項。近日有一名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吉隆坡機場時,不幸遭海關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遣返。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14日回應,經查這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政策,並已於2015年9月15日公告實施,不是特別針對台灣。

網路上近日流傳一張「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的函文,內容指出未來台灣旅客若以免簽方式赴馬來西亞旅遊時,需要證明有足夠的資金能夠停留(每日100美元)。歐江安指出,經查這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政策,且迄今已實施4年,若以免籤方式進入即須遵照相關規定,且停留期間從15日延長至30日,相關規定已公布在馬國駐台辦事處的網站上。

此外,外交部日前已行文交通部觀光局,洽請協助周知國人有關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須備足夠財力證明一事。同時提醒國人年關將至,擬以免簽證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前,請務必詳閱馬國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既定行程。對於此政策是否針對特定國家?歐江安指出,簽證方面的規定關係到簽證的准駁等等,一定是一體適用,「並非針對台灣」。

資料顯示,台灣民眾如果要以免簽方式進入馬來西亞,除了需具備6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還需有足夠的資金證明能在馬來西亞停留(每日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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