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外接到喝醉妹…運將熄火停路邊「雙膝一跪」!她熟睡中驚醒下車爆哭

▲陳姓男子去年1月邀已婚女業務吃火鍋,卻在飲料加入安眠藥趁機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運將見女乘客酒醉竟伸出狼爪,摸胸又親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2018年間某日凌晨載到一名酒醉的女子,見她酒醉竟起了色心,偷偷趁著對方熟睡時到後座,撫摸對方的胸部,還親吻嘴唇,女子驚醒下車後報警處理。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運將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改依乘機猥褻罪判運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計程車司機阿宏(化名)2018年1月20日凌晨2時5分許,在台北市一間知名酒店前載到一名喝醉的女子小乃(化名),對方表示要到後山埤捷運站3號出口下車,沒想到車開到目的地附近時,阿宏見到小乃熟睡,竟下車上了後座,趁著對方熟睡之際,撫摸小乃的胸部,並親吻嘴唇。

小乃察覺有異驚醒,見到阿宏就在自己身旁,趕緊起身與友人聯絡,更改下車目的地,小乃下車後便與阿宏發生爭執並爆哭,隨後報警處理。

面對小乃指控親吻、摸胸,阿宏辯稱,事發當時他是見小乃喝醉在後座熟睡不醒,才會將車輛停放路邊,進入後座,並將雙膝跪在駕駛座後方的坐墊上叫喚「小姐、小姐」,並用手拉對方的衣角試圖叫醒小乃,沒有猥褻對方。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乃的臉部並未驗出阿宏的DNA,且說詞前後不一,判阿宏無罪;案經上訴,高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依照車隊規定,若酒醉客人叫不醒應該送往最近的警局、派出所,也禁止碰觸女乘客,但他卻刻意將車子熄火、關閉車內燈跑到後座,不採信阿宏的說詞,改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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