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成綠色恐怖 陸法律學者點出最大原因

▲▼反滲透法今拚三讀,反對民眾聚集立院。(圖/記者羅志華攝)

▲《反滲透法》31日三讀,反對民眾聚集立院。(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曾俊豪/北京報導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31日指出,《反滲透法》的判斷權與判斷標準非常主觀,規範對象卻很寬泛、模糊,對參與兩岸交流活動的個體來說,最大問題在於不具備「無罪排除的主動權」。而在距離大選只剩十多天的情況下,推動法案通過,更多考量是為了選舉票數。

《反滲透法》共12條,其中第二條解釋法條用詞,並定義滲透來源,包含(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李曉兵在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對法案做出解讀。他表示,《反滲透法》非常模糊,其中在對象這一塊,覆蓋面很寬,而且對於「滲透行為」的界定具有主觀性,不具客觀性。也就是說,法案最大問題在於,判斷權與判斷標準非常主觀,規範對象卻很寬泛、模糊,「判斷權都在當局手中,對參與兩岸交流活動的個體來說,並不具備無罪排除的主動權。」

他指出,法案通過的時間,壓在2019年最後一天,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案獲得社會關注的效果,「距離大選只剩下十多天,法案通過時間可以說精打細算,民進黨掌控多數席的情況下,強推法案更多是選舉票數考量。」

至於法案是否會對大陸對台政策、交流項目造成衝擊,李曉兵認為,《反滲透法》的限制對象不是大陸,而是針對從事兩岸交流,遊走兩岸的人士。他以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為例,該法案是針對台獨勢力,然而,反滲透法並無法約束大陸方面的行為,只能約束從事兩岸交流的台灣民眾。

▲▼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圖/記者曾俊豪攝)

▲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圖/記者曾俊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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