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師墜橋命案!2被告煎熬17年獲無罪 含淚步出法庭換上「自由人」

▲▼ 女老師墜橋案,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 。(圖/記者白珈陽攝)

▲ 女老師墜橋案,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獲無罪。(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發生在17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命案,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卻墜橋身亡。事後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分別辦判刑15年、12年半,但2018年5月底,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經過1年多的審理,台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點正式宣判2人無罪,而王淇政走出法庭時,眼眶泛淚與母相擁,並換上白色「自由人」衣,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回顧案情,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緯與幾名好友於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事後陳琪瑄要求王男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男遂搭乘友人洪世緯的車赴約。當時,洪男因認為不便在場,再加上車胎沒氣,於是自行離開到加油站打氣。

然而,當洪男回到現場後,卻見到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上,才得知陳女墜落橋下。洪男當下立刻呼叫救護車,而王男則到橋下找陳女,洪男隨後也跟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釣蝦的證人王清雲幫忙照亮,2人在找到陳女後也立刻將她送醫,但她仍不治身亡。

檢方2005年以共同殺人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將王淇政、洪世緯分別判刑15年與12年6月,全案定讞。不過,,義務辯護律師團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

▲▼ 女老師墜橋案,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 。(圖/記者白珈陽攝)

最高法院也在2018年2月間,罕見針對本案自為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重要證人王清雲在最初的4次作證,均供稱「未聽見死者與王淇政吵架之內容,未看見死者如何墜橋。」但之後卻翻異前詞,改稱清楚聽見雙方爭吵內容,因此有必要釐清實情。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為了避免嚴重損及訴訟當事人權益,裁准重啟再審程序。

經過了1年多的審理,台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點宣判王男及洪男2人無罪,煎熬了17年的王男走出法庭時,情緒相當激動,眼眶泛淚與母親相擁,並換上白色「自由人」上衣。

王淇政表示,很感謝大家的加油打氣,也謝謝家人的支持,「他們沒有一句抱怨,就是要今天的清白而已。」而洪男則表示,這些日子以來他失去了至親,但也認識許多願意幫助他的朋友,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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