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手遊、飲料趁機性侵猥褻男童 台南噁心大叔被起訴

▲被害人家長向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投訴,揭發張姓男子所涉嫌性侵猥褻國小男童之惡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被害人家長向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投訴,揭發張姓男子所涉嫌性侵猥褻國小男童之惡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張姓男子被控涉嫌在台南校園多次性侵猥褻至少3名國小男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除依法起訴外,並向法院請求將張男強制送醫治療。

台南地檢署指出,南檢偵辦張姓男子多次對男童為性侵猥褻案件,經承辦檢察官王聖豪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南檢指出,該名張姓男子因經常出入台南市永康區1間國小,與該校男童多人一起玩球,並經常提供其手機遊戲供人把玩或請吃零食飲料,而與該校男童多人相熟及互動熱絡,並經男童暱稱其為「大叔」。未料張嫌竟利用此一關係,及男童間易沉迷手機遊戲及年幼易欺之特性,而分別犯下多起性侵猥褻案件。

2017年某不詳時日起,與甲童(國小2、3年級期間),多次在國小躲避球場旁階梯處,利用與甲童等人玩球結束而休息之際,先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甲童把玩,再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進而於甲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甲童之掙扎,即接續多次強行撫摸甲童之陰莖,最後一次於2019年6月19日晚上6時30分許(甲童就讀國小4年級期間),另在台南市永康區某統一超商內,又以同一模式,先於該超商休息區內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甲童把玩,再強行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上,而即於甲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甲童之掙扎,強行撫摸甲童之陰莖,藉以再接續對甲童為猥褻行為。

2017年到2019年6月16日前之不詳時日,亦利用在國小偶遇甲童之機會,竟強行將甲童拉入上開國小健康中心旁之男廁內,不顧甲童之掙扎,即強脫甲童之褲子後,以其陰莖插入甲童之肛門,而藉以對甲童為強制性交1次。

2017年間某日,乙童(就讀國小4年級期間),在同一國小躲避球場旁階梯處,利用其提供手機供乙童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不顧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乙童之陰莖,而藉以對乙童為猥褻行為1次。經乙童當時寄養家庭之母高女,見張嫌與乙童互動熱絡,於無意間詢問乙童過程驚知猥褻案件,於數日後出言警告張嫌與乙童保持距離,嗣並屢為密切注意乙童與張嫌間之互動,張嫌才罷手而未再犯。

2019年6月間某日下午5、6時許,利用高女於國小操場散步,一時疏未看顧在球場打球之乙童之機會,竟直接將乙童帶至台南市永康區某統一超商購買飲料,再於該店休息區內,先出借其手機遊戲供乙童把玩,再將乙童抱坐在其大腿上後,利用乙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乙童之掙扎,即徒手伸入乙童褲內而強行
撫摸乙童之陰莖,藉以對乙童為猥褻行為1次。

▲被害人家長向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投訴,揭發張姓男子所涉嫌性侵猥褻國小男童之惡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張嫌利用丙童年幼、父母離異、其單獨寄居於阿姨住處且家庭經濟弱勢等特徵,即藉故親近丙童而主動向丙童表示要認他為乾兒子,進而即基於加重強制猥褻之接續犯意,分別自2017年5月間(丙童就讀國小5年級期間)起迄2018年8月間止,利用每日接送丙童放學返回丙童住處,而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之機會,不顧丙童之反對,即多次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行為;又於2017年間某不詳假日(丙童就讀國小五年級期間),其又以有新的電腦遊戲要找丙童一起玩之名義,將丙童帶至其位於安南區住處3、4次,並均先幫丙童洗澡後,其再利用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而丙童正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不顧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之行為;又於106年夏季某日(丙童就讀國小五年級期間),單獨帶丙童至臺中某樂園遊玩並同住飯店,後尚未穿衣之際,利用丙童正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逕將丙童抱坐在其大腿上,不顧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之行為。

檢方認為被告張嫌所為,係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嫌。張嫌刻意投被害學童之所好、或利用被害學童之身心與家庭經濟狀況,長期對被害學童為本案強制猥褻等犯行,手段惡劣,犯後亦多次飾詞狡辯而態度不佳,其犯行除造成甲男童長期心理嚴重創傷外,亦造成甲童之母知悉後身心嚴重 遭受打擊,另造成乙童與丙童亦受有身心發展之負面影響,向刑庭請予從重量處,以資懲儆。

檢方認為張嫌雖辯稱其性向正常、目前育有1子且,且夫妻關係屬正常等語,被告長期對數名男性幼童為強制猥褻等犯行,請刑庭審酌其是否因有性心理問題而犯本案,顯有較高之再犯危險而確有施以治療之必要,請求強制就醫以期能改善張嫌之行為控制,避免再犯。

有關本年度6月份發生之校外人士性侵學童事件,業經檢方偵查終結並予以起訴案,教育局籲請法院從重量刑,遏止類此事件再次發生。教育局並已針對相關校安機制進行通盤檢討,訂定要點,要求學校落實辦理,以維護臺南市學童校園安全。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後,教育局即要求輔諮中心入校清查有無其他被害人並就學校疏失責任予以檢討懲處。另,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雖本案屬校外人士性侵事件,非屬校園性別事件,案件由檢警單位進行司法調查,惟教育局亦進行內部檢討,就校方在處理類此事件上不足之處,啟動修正機制,針對類此事件制訂處理SOP,訂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外人士校園內性侵害事件注意要點」,內容包含學校於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應立即召開因應會議、配合檢警調查、保存證據、入班宣導、檢討內部行政責任及相關人員輔導機制等,要點已於本年度(108)12月發佈各校遵循,希望讓學校在處理類似事件時,能夠有完整機制依循辦理。同時為預防事件發生,亦請學校加強周邊安全巡邏,並與轄區警政單位聯繫合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構完善警監系統,落實人車進出管制與師生自我防護知能。

教育局重申,針對相關性別事件,各校皆需依照「三不一有」(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 原則辦理,上開要點除就學校處理機制訂定規定外,亦規定學校若未遵循辦理,將進行懲處,務必要求學校將學童之身心安全列為各校最重要的任務,給學生一個安全保障的就學環境。(補充教育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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