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 三七仔正氣凜然:我是幫助她們脫貧

▲自稱經紀人媒介未成年少年少女坐檯陪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自稱經紀人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阿雄(化名),以傳播公司經紀人名義,要幫助未成年少女脫貧,卻讓她們坐檯陪酒,每節50分鐘收費1200元,自己再從中謀取超過一半的高額傭金,被彰化北斗警分局當場循線查獲,並扣得2張被害人的戶籍謄本,及3萬餘元不法所得,彰化地院依犯意圖營利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處有期徒刑2月。

阿雄於1月中旬至8月28日為警查獲為止,多次容留未成年少年少女坐檯陪酒次數為120至130節,阿雄向法官坦承所為,並辯稱,他沒有妨害風化罪嫌也沒有涉及人口販運販運行為,僅僅是在幫助經濟困難的少年少女從事陪酒行為,並不涉及猥褻行為或性交行為,亦無遭強迫或不當債務約束。

法官審酌阿雄為大學畢業生,年輕力盛,受過高等教育,不思循正途謀生,竟為營利目的,容留少年從事坐檯陪酒工作,美其名為幫助有經濟困難之少年,實則坐享不法利益,恐將使少年進而陷於從事情色行業之惡性循環,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之素行等一切情狀,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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