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逼孫「髒話辱離婚媽」 小6女瘀傷破皮遭威脅:不准去找妳媽媽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新竹地院判決監護權給媽媽。(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對夫妻離婚後,約定好監護權女兒歸爸爸,後出生的兒子歸媽媽;然而男方母親卻對前媳婦難消怨恨,除了對孫女出言辱罵外,甚至動手毆打,還恐嚇「不准去找媽媽」。媽媽得知後聲請獨立扶養女兒,由新北地院法官判准獲得監護權。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2014年5月後當時的老公離婚,約定由老公單獨監護女兒晴晴(化名),自己則單獨監護當年7月生下的兒子。晴晴在爸爸家居住期間,雖然家裡有很多房間,仍被安排和阿嬤萬水(化名)睡同一間房,長期下來受盡委屈和虐待。

小芳得知後氣得提告,表示萬水常會把對她的不滿遷怒到晴晴身上,還命令晴晴必須要用髒話罵自己的媽媽,如果不從就要受到捏手臂和掐大腿伺候。不只如此,晴晴只要沒有照做或面露不開心,就會被拳打腳踢,導致多處瘀傷破皮,還被髒話辱罵威脅,「不准去找媽媽」、「要去告妳媽媽」,造成身心極大壓力。

男方家辯解,稱家裡人平日對晴晴都很好,萬水還會自掏腰包幫忙付學雜費、補習費等,甚至送晴晴去澳洲玩;他們表示,小芳曾藉故偷帶晴晴回中國大陸,溝通了半個月才把人帶回來。至於孩子身上的瘀青,男方家稱是晴晴練習蛇板摔倒的,萬水只有過一次體罰,「我沒有打晴晴。我只是拿竹子教訓她,她才會停止偷竊的習慣。」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期間,問到就讀小六的晴晴關於萬水體罰等情事,皆得到晴晴證實為真,而晴晴也不排斥和小芳居住,加上法官審酌經濟條件、教育計畫等後,判准小芳獲得獨立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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