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強盜案求司法互助遭香港拒絕 法務部嘆「遺憾」

▲▼ 法務部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法務部對於香港拒絕司法互助,發表聲明。(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遭台中地檢署查獲並聲請羈押獲准,中檢隨即透過法務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但據傳香港方面拒絕。法務部22日晚間緊急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方面一再拒絕司法互助,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亦無視被害人家屬之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被稱為「台版陳同佳」的林姓男子,他涉嫌在10月6日持空氣槍,搶劫一間位於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得手兩只價值港幣99萬元的勞力士手錶後,迅速返台。香港警務部門傳真提供嫌犯的人別情資,請求台中地檢署協助,中檢11月11日就順利逮捕林男,並聲請羈押獲准。

為了取得林男在香港的犯案情資,中檢透過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媒體報導,香港方面拒絕提供司法互助。整個過程宛如在10月底發生的「港女箱屍」兇手陳同佳,台港雙方請求司法互助的情形。

對此,法務部22日晚間發布聲明指出,「香港政府從陳同佳案聲稱陳嫌將返臺投案卻迄無下文,更對我國要求提供該案在港證據之請求迄不回應;如今香港政府又回絕我國檢察機關偵辦之臺籍嫌犯在香港尖沙咀所犯強盜案之司法互助請求,港府一再拒絕臺港司法互助之結果,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亦無視被害人家屬之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法務部也說,在這起強盜案中,我國本於司法管轄權,由檢請單位主動追查,並聲押獲准,「實無釋放被告讓其自行前往香港投案之理。」法務部強調,我國為司法獨立國家,面對跨境犯罪,尋求互相協助提供卷證,理所當然。這次對香港提出的司法互助,除了請求香港提供在港證據以外,也請香港政府協助被害人來臺取回犯罪贓物,但香港方面卻拒絕司法互助。

因此法務部最後呼籲,「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必要之協助,實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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