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路分享「同婚讓台灣成愛滋樂園」 法官認定「謠言」判罰3千

▲▼李男分享同婚謠言圖文遭警方送辦,事後自己在臉書發文提醒。(圖/翻攝李男臉書)

▲李男分享同婚謠言圖文遭警方送辦,事後自己在臉書發文提醒。(圖/翻攝李男臉書)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選舉逐漸白熱化!高雄21日挺韓反韓大遊行拚場,各陣營支持者透過行動及網路,表達支持者,但民眾在網路發文應小心謹慎,避免分享假訊息,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台中李姓男子今年8 月5 日晚間,在家裡用臉書帳號於社團「神力女超人挺藍粉絲團」分享張貼標註:「淫亂台灣同性同婚愛滋樂園不知羞恥」等文字,並附上總統蔡英文照片。警方接獲檢舉,將李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李男將未經查證之不實謠言,透過分享方式散發傳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同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規定,裁罰3 千元。

李男不服抗告,他表示,政府通過同性同婚法案,他在臉書上不小心分享別人臉書,造成自己精神壓力過大。他吃精神科的藥已20年,重大傷病精神障礙實在禁不起這樣的打擊等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分享內容文字意指「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我國會成為愛滋病氾濫淫亂國度」,但是,愛滋病是透過血液或體液接觸黏膜或皮膚傷口而傳染,其傳染途徑有許多種。其中的性行為傳染部分並不限於同性之間,異性有危險性行為也可能造成傳染;血液傳染與性別無關聯,同性間不能生育,更不可能由母子垂直傳染。由此可知,愛滋病傳染與性別、性傾向等均無任何關聯性。李男所分享圖文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確實屬於謠言。

法官還說,我國為保障相同性別之2 人得以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依照《釋字第748 號》意旨,立法保障同性2 人結婚權利。李男不尊重不同性傾向之人,也有受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權利,竟散佈謠言,影響社會對同性配偶或同性伴侶間評價,自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李男雖提出相關證明,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並領有重大傷病卡,但看不出有何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況可依法減輕處罰,最後維持原判,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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