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超速卻被紅斑馬開單?上爆料公社前,你得知道國道有最低速限

▲▼國道,高速公路。(圖/高公局提供)

▲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有最高時速限制,但你知道高速公路其實也有規定「最低」時速嗎?(圖/資料照、翻攝自高公局,以下同)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幾天前出差國道3號走一遭,一路上不乏可見霸佔內側超車道的烏龜車,更甚者也有四平八穩「牛步」開在中、外線車道的慢車,當然《ETtoday車雲》不是鼓吹一上國道就非得搏性命開到性能極限,但對於一般用路人來說,總是對於國道所謂的「最高速限」、「最低速限」毫無概念,進而傻呼呼地被紅斑馬攔下開單,氣得上爆料公社投訴,反倒惹來被一票網友圍攻。

事實上,雖說高速公路依路段有100km/h、110km/h等不同最高速限,但其實交通部更有明文規定所謂的「最低速限」,因此你被網友罵、被紅斑馬攔下來不是因為你「開太快」,而是因為你「開太慢」。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來看,高速公路依車道不同,「最低」速限各有不同的規定。

一般高速公路可分做外側、中線以及內側超車道,就目前現行法規來看,當中除了「最高速限」外,更明文規範了所謂「最低速限」;舉例來說,在車流順暢的條件下,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km/h」,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 km/h」,至於內側超車道則必須依照路段,不得低於時速「90 km/h」、「100 km/h」以及「110 km/h」

常見到許多車友一上高速公路後,便連忙切到內側超車道,以為這樣只需注意右側來車,慢慢開最安全,但實際上這樣的舉動會影響後方車流,倘若隨意降到「最低時速」下蠕行;因此造成後方車流回堵,警方更有權依法開罰。

慢速車、烏龜車。(圖/高公局)

▲除了注意「超速」之外,還得留意自己有無「龜速」,才不會成為人人喊打的烏龜車。

然而問題來了,法規制訂如此,就有不少車友覺得:那我以「最低速限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車速開在超車道就沒事了吧!事實上單就法規面來說,似乎合情合理,但卻無形之中在車流順暢的條件下,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但大部分市售新車的時速表所顯示之表速,必然「大於」實際車速,表速與實際車速向來都有近10至15km/h的落差,倘若把行車安全距離考慮進去,就會發現國道時常出現車流越拖越長,讓超車道無法獲得最實質上的運用之情形。

國道一號,國一,中山高,高速公路,交通(圖/記者季相儒攝)

▲時速表所顯示的車速,基本上與實際車速都會有一定程度的落差。

同時國道高速公路局更指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並只有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前提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也意味著,即便車友以最高速限(如110km/h)行駛在內側超車道,倘若後方出現速度更快的車輛意欲超車時,在維持超車道功能的最大前提下,基本上還是會希望車友能在安全狀況許可下讓出車道,維持車流暢通。

或許車友會問:「那後車超速的駕駛就沒事嗎?」,一來「表速與車速」落差,對方是否在法定速限內,這不是前車說了算;二來講難聽些,人家超速會不會被取締、檢舉那是他家的事,為了車流順暢以及行車安全,維持內線超車道淨空才是不二法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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