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車禍轉院後截肢!台大名醫黃慧夫沉冤11年 再審逆轉無罪嘆:司法不會保護我

▲▼黃慧夫醫療過失案,再審獲判無罪,全案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黃慧夫醫療過失案,再審獲判無罪,全案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11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為一名少年手術,但少年術後自行轉院,變成右腿缺血性壞死,最後截肢保住性命,黃慧夫也被依照業務過失重傷害提起公訴。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案經再審後,高院19日判處他無罪確定。黃慧夫走出法院時,感慨的說「除了我自己保護我自己之外,國家、社會、司法制度是不會保護我。」

2008年時,黃慧夫為車禍受傷導致右小腿嚴重腫脹的少年,做「筋膜切開術」,患者術後第5天自行轉院,結果卻出現右腿膝關節脫臼致壓迫膕動脈,被迫截肢保命。家屬提告,檢方最後也對黃慧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但二審法院改認定脫臼在轉院前就已經發生,但黃慧夫巡房時卻未能發現異狀,有違醫療常規,因此2014年間改認定有罪,判刑4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黃慧夫不滿遭判決有罪定讞,多方奔走,民間司改會也組成義務律師團,提供法律協助。最後終於在2018年重啟再審。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全案於19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黃慧夫無罪確定。

對於無罪確定,黃慧夫走出法院時,感慨的說:「我是個非常謹慎的人,我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錯誤,但因為被不公平的司法審理,讓我知道,不是我謹慎就可以解決,我還要更小心司法對我造成的傷害。所以要有防禦性的醫療,因為除了我自己保護我自己之外,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司法制度是不會保護我的。」

他也說:「或許有人認為,4個月也許是輕罪,但如果你有這樣的認為,歡迎各位跟我交換,你們身上背個4個月的徒刑,在沒有任何錯誤的情況下,你願意背4個月的有期徒刑,你再來跟我講這是公平正義。」最後黃慧夫無奈的表示:「我12年來的煎熬沒有人可以體會,沒有人可以了解。你們接受這樣的司法對待,就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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