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用量超量中市府開罰300萬 14日複查若未過再罰600萬

▲行政院環保署函文台中市府,告知中火得有10%誤差值的增量。台中市政府強調,「環保標準理應更嚴格,不應放寬開倒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市府14日將前往中火複查,若中火未改善生煤超量使用,將再開罰600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108年度生煤用量已超過1104萬噸,不符《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4年檢4成規定。台中市環保局日前依《空汙法》開罰3百萬元,限期13日完成改善。並將在14日展開稽查。環保局表示,如果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將視為未改善,將再開罰6百萬元,希望台電盡速進行電力調度。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本月3日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

對於台電6日發文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環保局表示,今年12月3日於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12月12日再度發文回復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三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環保局說,包括台中市議會於2015年12月8日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環保局今年9月20日召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均有派員參加,該公司理應知悉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

另外,環保局今年7月2日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日也再次發文重申,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日前降至1,104萬公噸,符合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的規定,台電公司有充分的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

環保局指出,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是今年3月遭查獲1至4號機組廢水「硝酸鹽氮」超標,9月19日及10月24日又分別遭查獲5至8、1至4及9至10號機組廢水「硼」嚴重超標,中火承諾自10月28日起至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等同5部機組停機),該公司調度並未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呼籲台電於限期改善期間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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