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鵝肉店縱火燒死2人 潑漆男一審無期更審改判15年

▲▼土城鵝肉店縱火案,主嫌蔡興旺更審仍獲判15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土城鵝肉店縱火案,主嫌蔡興旺更審仍獲判15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鵝肉店「鼎玉鉉」,2016年底遭蔡興旺、林家寶和黃煒杰等3人潑灑易燃油漆、香蕉水,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一審將依殺人罪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林、黃各15年、13年;二審時蔡男賠償100萬元,獲改判15年。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10日仍判蔡男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鼎玉鉉負責人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蔡興旺(28歲)討債,蔡男因討債不成,就帶著林、黃2人,前往潑漆錄影。但因為朝櫃台烹煮區直接潑灑,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此外還有2人輕傷。

檢警調查後,發現當時蔡男曾在車上說「再進去一點就是煮東西的地方」、「電視開著、燈亮著」等語,因此認定蔡男等人明知鵝肉店櫃台烹煮區有火爐,紅漆內的松香水接觸到火源可能引發大火,卻執意朝烹煮區潑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同檢方見解,將主謀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期間,蔡男等人坦承犯罪,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匯款100萬元給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家屬。因此高院認為3人頗有悔意,二審全都減輕,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

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進行更一審,並於10宣判。高院仍認定蔡、林2人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至於更審法院認為黃男僅在車上錄影,並未下車潑漆,因此改依妨害自由罪,將黃男改判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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