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弦呼麻】吸大麻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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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藝人因為吸食大麻遭到警方逮補,並以3萬元交保。今天,我們來談談,吸大麻有刑事責任?初犯會被起訴判刑嗎?

1.毒品的刑法與行政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至於K他命的成分是在第三級,單純的施用只有行政罰。

2.初犯或五年後再犯:觀察勒戒

毒品條例對初次施用或一段時間以上沒施用的人,給予觀察勒戒先行的優惠,把吸毒的人當作病患的幫忙。依照毒品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犯第十條(施用)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期滿之前,如果經評估沒有施用傾向,依照第2項規定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成人犯)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犯)。比如之前在W Hotel命案中的土豪哥,因為初犯施用毒品罪,在觀察勒戒之後,無施用傾向而釋放不起訴。

如果觀察勒戒期滿,仍然還是有施用傾向,將會進入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強制戒治。雖然觀察勒戒和強制戒治並非刑罰,但也是一種人身自由的拘束,需要進入勒戒所,讓人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

因此,都要法院裁定,檢察機關不能自己就把人關起來。

3.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地檢署還有一種替代觀察勒戒的方式,稱之為戒癮治療。檢察官透過附條件的緩起訴的,和特定的醫療院所合作,讓吸毒的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定時到醫院報到,透過治療的方式,協助吸毒者擺脫毒癮。和觀察勒戒必須一段期間待在勒戒所相較,參與戒癮治療的吸毒者,還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只是時間拉得更長一些。

大家是否會好奇,如果戒癮治療沒完成,或是因為另犯他案導致緩起訴被撤銷,那原本初犯毒品的朋友,可以直接起訴,還是要再給一次觀察勒戒的機會呢?這個我們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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