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倒國有地18次 大溪警知法犯法與業者合夥!檢請求從重量刑

▲桃園檢方對警員知法犯法將垃圾倒在國有土地請求從重量刑。(圖/資料照片)

▲桃園檢方對警員知法犯法將垃圾倒在國有土地請求從重量刑。(圖/資料照片)

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警員湯豐富與友人陳國順見收取家庭廢棄物有利可圖,合夥成立環保企業社,將收集來的家庭廢棄物共18車偷倒在復興區國有土地多賺取90000元利益,卻被警方據報查扣2輛自小貨車,湯員獲悉遭偵辦後竟私下教唆楊男與徐男偷偷開走自小貨車,桃園地檢署9日偵結依圖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湯、陳等4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51歳湯豐富為大溪警分局員警,見友人陳國順在2018年合夥成立環保企業社,為了賺取更多非法利益,並未依規定將垃圾送至合法掩埋場或焚化爐處理,反而將從各地收回堆置的家庭廢棄物,由陳男開著自小貨車載往復興區羅浮國小附近,交由湯員僱來的楊姓、徐姓男子接手駕駛自小貨車前往羅浮里高坡段一處偏僻國有土地,趁夜傾倒車上的家庭廢棄物。

檢方表示,該環保企業社從今年1月30日到2月24日被查獲期間,至少傾倒18車次的家庭廢棄物,少付合法處理費用約9萬元。當警方據報查獲楊男、徐男涉嫌傾倒家庭廢棄物,並查扣2自小貨車時,湯男因協助處理該案,竟私下通風報信告知陳男偷偷將自小貨車開走,再為大溪警方所查獲。

檢方依圖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湯、陳、徐、楊等4人提起公訴,其中湯豐富身為警員,對於違法堆置、清運廢棄物等環保犯罪,本負有主動偵辦、調查的職責,卻協助、包庇,已請求法官從重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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