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漁工殺同鄉!狠心踹屍入海屍骨無存判13年定讞

▲▼刀,斧頭,殺人,謀殺,命案,恐怖,驚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印尼漁工殺害同鄉,還將屍身踢入大海,屍骨無寸。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琉球籍「明滿祥38號」漁船去年5月間發生海上喋血案,2名印尼籍漁工彼此看不順眼,口角後持刀互砍,導致其中一名漁工被同鄉漁工ABDUL HALIM砍成重傷,ABDUL HALIM還將被害人推踹入海中,屍骨無存。最高法院採信一二審見解,認為ABDUL HALIM犯殺人罪,手段兇殘,判刑13年定讞,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ABDUL HALIM與被害人HARIYANTO同屬印尼籍漁工,ABDUL HALIM還是船上的廚師。但2人因工作上之細故發生嫌隙。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17日晚間11時許,漁船正在關島東北方公海作業時,HARIYANTO到漁船後甲板之廚房欲料理食物,但ABDUL HALIM亦要準備船員餐食,雙方因廚房使用問題發生口角。

HARIYANTO先持菜刀挑釁ABDUL HALIM奪刀後,發見自己左手指被割傷,憤而持刀朝HARIYANTO脖子揮砍,HARIYANTO被砍到大量出血,乘隙沿著漁船左舷走道往船首方向逃跑。但ABDUL HALIM追上,又拿出魚刀砍掉被害人左耳,被害人傷重不支倒地,ABDUL HALIM打開漁船船首小門閘板,將無力反抗的被害人側拖到船首甲板,推踹踢入海中,並冷靜清洗血跡。我國籍辜姓船長一直到隔天下午2點,始終找不到被害人,經詢問ABDUL HALIM,他坦承殺害被害人,船長隨即以無線電呼叫海巡署報案並協尋屍體,最後無法尋得屍體。

漁船靠岸後,檢警單位逮捕兇手,兇手也坦承犯案,檢方認為ABDUL HALIM持刀殺人,於行凶後還將被害人丟棄於漆黑汪洋大海中,無法尋獲,手段殘忍,對人命毫無憐憫之心,因此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依殺人罪從重量刑。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犯下殺人罪,並判刑13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其中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ABDUL HALIM僅因一時偶發之細故持刀砍傷被害人之要害部位,甚至將被害人丟入海中,至今未能尋獲,不僅造成被害人死亡,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傷痛,因此仍量處13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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