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 學生籲校務基金稽核要納學生代表

▲▼    批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 學生籲校務基金稽核要納學生代表。(圖/記者崔至雲攝)

▲許多學生團體今日要求大學校務基金應公開透明,建立獨立監督機制,並納入學生代表,以免淪校長小金庫。(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於104年修正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當召集人,使得大學的治理權及監督權無法獨立運作,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台灣學生聯合會等13個學生組織今(6日)到教育部陳情,提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應公開透明,具獨立監督機制,並落實學生參與等訴求,建議修改「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表示,「大學自治」不是一個說詞,它代表一個學校能夠形成一個能夠讓每個參與者與相關者相互溝通,有可供考驗討論的運作規則,而學生亦是校園的主體,理應參與校務基金的管理與監督,以有效協助學生完成學習目標與學習生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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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 學生籲校務基金稽核要納學生代表。(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團表示,應修改相關條例,另設經費稽核委員會來監督國立大學財務。(圖/記者崔至雲攝)

經過台灣學生聯合會調查全國48間國立大專校院的狀況後發現,僅有4所大學以法規保障學生出列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此情實與校園民主的精神相悖。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朱軒立表示,學生並非大學的過客,而是校務推行的主體;校務基金作為大學校務的核心,自然必須由行政單位與師生共同管理、監督,以落實公開透明的校務共治精神。

曾經擔任100年度台大稽核會召集人的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指出,當年稽核會在稽核學務處的經費使用時,學生代表彙集了許多台大學生對太子學生宿舍使用狀況的意見,稽核會於是作出了多項建議,除了針對收費、隔音問題等促請學校積極處理外,並建議BOT案之建案過程應由規劃單位、招標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

高教工會創會理事長戴伯芬則指出,大學校務基金的運用項目包含補助學生與老師的學術研究。然而各大學卻並未能有效的運用校務基金,提升學術研究環境以留任老師,造成人才外流。此外,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均出現赤字,卻沒有一套有效的機制可以去揭露、監督,稽核和開源節流,因此進行修法是絕對必要的。

▲▼    批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 學生籲校務基金稽核要納學生代表。(圖/記者崔至雲攝)

▲王昱鈞表示,學生才是校園的主體,理應參與校務基金的管理與監督,以有效協助學生完成學習目標與學習生活要求。(圖/記者崔至雲攝)

學生及教育團體強調「兼聽則明」,稽核會可以扮演偌大校園中各成員(學生、教師、學院、各處室)與校長間的溝通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審計部)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作用。教育部每年補助國立大學院校560億,應善盡督導之責,並大力促成設置條例的修正。

對此,不具名的國立大學校長指出,校內師生對於校務基金的異議,通常是對基金的分配有意見,但稽核委員會只負責事後監督,無法改變資源分配,應釐清師生想要參與的是經費的事前分配管理?還是事後的稽核監督?

他也說,「稽核更」很專業,很多教授不想管,況且蓋章了就要負責任,過去也曾有大學運作校內稽核委員會,最後都不了了之,還是須交由外部專業稽核人員管理,相信國立大學的每一分錢都在龐大且獨立的主計室人員管理下,一毛都跑不掉。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吳志偉則回應,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的修法案,目前立法院已經排入審查的程序,進入朝野協商那部裡面,未來也會配合立法院的審議程序,來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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