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陳菊「亂花公家錢又騙氣爆災民」 謝寒冰無罪理由「可受公評」

▲▼謝寒冰被陳菊告北院出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名嘴謝寒冰在節目上的言論惹怒陳菊,進而吃上妨害名譽官司,法官一審判謝寒冰無罪。(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名嘴謝寒冰1月28日晚間6時至9時許之間,在電視台的「新聞龍捲風」節目上,發表有關高雄氣爆的代位求償一事,認為許多受災戶受騙,至今仍未獲賠,同時又質疑陳菊官邸的電費過高,是亂花公家的錢。種種言論令總統府秘書長陳菊相當不滿,決定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認為謝寒冰的陳述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處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當時謝寒冰在節目上說道,陳菊住在大522坪、有24小時警衛守護的官邸裡,光是電費,「每兩個月」就要12萬!他覺得「做公務員真的不能這樣隨便亂花錢,可是她連公家的錢,都這樣隨便亂花的話,你覺得她對善款會不會比較客氣一點?」還說,「高雄81石化氣爆災害,他們當時居然是用這種論件計酬而且讓律師想辦法去騙災民,每一個你最好都跟我簽代位求償!」等語。

陳菊認為謝寒冰的言論散佈於眾,讓她個人名譽及社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產生損害,因此怒告謝寒冰!

▲▼陳菊出席「後背包的初心-蔡其昌的人生解題法」新書發表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菊認為謝寒冰在節目上的評論有損其名譽,因此憤而提告,但法官認為她身為機關首長,應該要更有肚量。(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對於謝寒冰陳述電費部分的言論,由於官邸電費過高一事,有許多新聞或評論資料為證,因此與事實相符。雖然謝寒冰使用「每兩個月」一詞,但隨即有更正說電費後來有下降成5、6萬元,已屬衡平言論,加上基於我國政府目前提倡節能減碳,公家機關必須避免能源浪費,以及全世界對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高關注程度,儘管謝寒冰用語屬負面批評,或用詞難聽使陳菊不快,但法官認為,陳菊曾為高雄市市長、現為總統府秘書長,面對評論時應有較一般私人更大的容忍程度!

至於謝寒冰論述高雄氣爆部分的言論,雖然謝寒冰以「騙」字來詆毀陳菊的名譽,但他所陳述的內容與事實相符,且涉及高雄市政府市政業務,與公共利益具有關連性。陳菊身為機關首長,各項作為及發展與國家政治息息相關,牽動社會影響甚鉅,而寒冰論身為媒體工作者,對於受國人關注的議題拿來評論,屬新聞自由。況陳菊掌握較多社會資源,當可透過新聞媒體澄清高雄石化氣爆時是否有清楚向受災者解釋高雄市政府、石化公司及災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難認謝寒冰達到毀損陳菊名譽的程度。

法官最後判定謝寒冰所言「電費」及「高雄石化氣爆事件」的相關陳述,均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在合理適當的評論範疇,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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