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擬要求輪椅族高掛「50號字體許可證」 何志偉批「變相歧視」

▲▼何志偉召開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汙名化」記者會。(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何志偉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汙名化」記者會。(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及「動力式輪椅」標示應刊載事項,要求業者未來需在輪椅後方需標示字體50號的許可證字號,若通過正面衝撞測試,同樣也需標示。民進黨立委何志偉28日指出,產品的安全應在上市前就做把關,而不是貼張紙就叫把關,完全本末倒置,況且輪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批評此政策已經汙名化輪椅族且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何志偉28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汙名化」記者會,邀請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周淑菁及「輔具家ATHome」平台創辦人劉旻宜等代表出席,呼籲修法應該正視民眾需求,而不是倉促推出擾民、歧視性的修法。

▲▼何志偉召開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汙名化」記者會。(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何志偉指出,食藥署日前預告「醫療器材分類品項『O.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O.3860 動力式輪椅』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草案,針對現行已經取得許可證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增加標示項目,如「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機動車輛通過衝擊測試」等,且字體不得小於電腦字體50號字。

何志偉表示,食藥署的用意是擔心民眾買到拼裝車或是不合格的輪椅,才提出此草案。然而,雖立意良善但方向卻完全錯誤,主管機關站在管理的立場應該要追本溯源,查緝非法且不安全的輪椅,而不是反過頭來要求「合法的輪椅證明自己合法」。再者,也沒有考量使用者的需求,變相歧視輪椅族,明顯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何志偉認為,從管理面觀察,產品的安全應在上市前就做把關,而不是貼張紙就叫把關,完全本末倒置。若從使用者端來看,輪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此政策是汙名化輪椅族且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呼籲修法應該正視民眾需求,而不是倉促推出擾民、歧視性的修法。

許朝富表示,輪椅是他們生活中的一部分,除了功能之外,樣式美不美觀、顏色漂不漂亮都是使用的重點。在原本就合格的輪椅上「張貼大型許可字號」,直覺想到就是古代黥面,是在汙名化、懲罰輪椅族。

周淑菁說明,多數民眾在首次購買輪椅時,其實很難分辨拼裝與合格的差異,完全需要仰賴政府對於商品的檢驗機制,呼籲政府切勿在障礙者的貼身輔具上張貼多餘的標籤。

劉旻宜則表示,台灣是國際輔具製造與外銷大國,輔具的設計也期待走向消除刻板印象,但此草案構想領先全球,無論歐美、日本等先進輔具使用國家皆無此政策,不利於台灣輔具產業的正向發展,建議朝向讓民眾方便查詢合格輔具的政策進行,並嚴格取締違法輔具。

何志偉呼籲,站在「產業發展」與「維護弱勢權益」的兩大原則之下,建議衛福部應將合格輔具完整上網公告,以利民眾清楚選擇合法、合格輔具。此外,針對違法輔具傷害台灣產業發展,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列管並依法取締,達到產業與消費者雙贏局面。

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則回應,食藥署十分重視團體的意見,未來也將針對修法方向著手進行修正。

我們的美麗就用白紙黑字寫下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