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爆料苛刻員工「扣薪1萬2」 知名連鎖排骨飯店怒告誹謗...法官判無罪

▲郭姓網友上網爆料知名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情事,引起店家公司不滿控告加重誹謗,台南地院認為郭男陳述內容並非空穴來風且可受公評,判決無罪。(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郭姓網友上網爆料知名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情事,引起店家公司不滿控告加重誹謗,台南地院認為郭男陳述內容並非空穴來風且可受公評,判決無罪。(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郭姓網友在臉書社群爆料,知名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薪水,員工工作遭燙傷請假7天,竟遭扣薪1萬2千元,遲未送件申請公傷勞保給付,郭男被該排骨飯公司控告加重誹謗,台南地院認店家確有違反《勞基法》被罰共9萬元,郭男陳述並非空穴來風且可受公評,判決無罪,可上訴。

該知名排骨飯台南金華店,2018年10月23日16時27分許,郭姓網友以手機上網登入臉書社團「台南諸事會社之台南大小事(民主自由言論版)」,po網爆料其李姓女友人在排骨飯金華店上班,加班沒有加班費,因公受傷休息公司不幫請領勞保,勞保都是低薪高報,李被油燙傷不能上班休息7天,竟遭扣薪1萬2千元,申請勞工調解,對方想要私下了結,員工不願意還威脅解僱調地,並批「我們台南人給排骨飯賺錢,這些主管還這麼欺壓我們台南人。」PO文引起店家公司不滿,認為毀損商譽,對發文的郭男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郭男坦承發文,但惟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之犯行,郭男說是依據李女說的內容,善意發表李女所陳述之困境與基層勞工的無奈才張貼上開文章,他只是做事實陳述及善意表達意見等語。李女也出庭做證表示,她因公受傷期間,郭男陪她就醫與勞資調解,所有申請勞保給付、被扣薪、有無加班費、公司主管表示如果不撤銷勞工調解,可能會遭受解僱或外調到左營,她都有告訴郭男。

▲郭姓網友上網爆料知名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情事,引起店家公司不滿控告加重誹謗,台南地院認為郭男陳述內容並非空穴來風且可受公評,判決無罪。(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法官調取該排骨飯休假規定,據規定「若請病假(需附相關證明文件)當月未排班天數可達8天,第9天起即算曠職扣除全薪加日薪。」顯見該店的請假扣薪規定確實有過於嚴苛及不近人情之處。

法官認為被告所發表張貼文章,在客觀上雖不能證明其文字之內容全然為真實,但依所提之各項證據資料,綜合調查判斷後,認為被告「主觀上」已確屬有相當之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亦即被告所指摘者,並非屬憑空捏造或空穴來風,欠缺誹謗罪之故意,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檢察官之舉證,亦無從證明被告已達「實質真正惡意」,所述於可受公評之事,以善意發表言論之「合理適當評論原則」之範疇,判被告郭男無罪。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該局在2018年10月12日受理李姓勞工針對職災理賠及扣款部分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派員前往稽查金華店。經稽查結果業者違反《勞基法》部分有遲到早退161分鐘,應扣250元却扣款420元,違反《勞基法》笫22條規定。加班費未將績效考核項目2029元列入計算,違《勞基法》第24條。另燙傷不能工作請7天假扣薪12000元,違反《勞基法》第59條未給付原领工資,分別各處罰鍰2萬元、5萬元、2萬元,合計罰鍰9萬元,並限期改善相關缺失。

2018年10月25下午3時半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資方於會中說明關於勞保局的理賠有2筆已提出申請,至於扣款部分因台南店的人員未將勞方的診斷書交回公司,造成2018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共7天扣款12000元,公司將會先墊款給勞工。勞資雙方在調解會中達成協議,資方同意勞方請求,並同10月份薪資將在11月7日發給勞工,雙方合意於107年10月31日終止契約,勞資爭議圓滿落幕。勞工局強調事後多次前往店家稽查,未再發現違反勞基法情事。

「即日起,我退出老化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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