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選舉】桂宏誠/香港的法治基礎,有條件可萌發民主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全香港共十八個區議會改選議員的結果,泛民派贏得85%席次的壓倒性勝利,有香港學者稱選舉結果為「變相公投」,具有向港府和中國表達不信任的意義。港府和中共應該虛心檢討,但勝者也應在法治的基礎下,深思未來的民主路線。

畢竟,區議會議員的職權僅限於對港府施政的諮詢和建議,泛民派若過度賦予這次選舉結果為港人高度展現意志的意義,就須面對「一國兩制真的失敗了嗎?」的問題。再者,選舉制度造成泛民派得票率「超額代表」,也是值得留意的現象。

香港所有各區議會議員席次總數為四五二,經畫分成四五二個選區各選出一名議員。在此單一席次選舉制度下,由於無須得到過半數選票即能當選,若選區參選人超過二人時,就容易發生政治黨派在該次選舉中贏得的席次比率,遠大於總得票率。

▲香港區議員選舉開票。(圖/路透)

這次香港區議會泛民派獲得約近六成的得票率,但贏得超過八成五的席次,就是選舉制度造成「超額代表」的結果。何況,香港各政治黨派眾多,建制派和泛民派若紛紛各自提出候選人,在單一席次選制下未能形成兩派對決形勢,最終得到的席次率和得票率,往往就不符比例性。

觀察此次香港選舉,因有一起「外來票箱」的爭議事件,反讓我們了解香港在九年前開始,已讓服刑或在押的合格選民,得以在懲教署院專設的投票站行使「不在籍投票」。台灣實施民主制度甚久,但對政治權利的維護卻比不上香港,令人汗顏。

過去,港府以係額外懲罰以防止罪行及教育公眾守法為由,而以行政措施實質剝奪了在囚人的投票權。

2008年時,有團體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認為港府不能證明剝奪投票權能達到其所稱之目的,且以行政措施一律剝奪在囚者投票權還構成了歧視,裁決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香港早已讓在囚人士實施不在籍投票,說明他們具有深厚的法治基礎,有條件可萌發出民主的初芽並長成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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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原刊自《聯合報》。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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