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麻養不動你了…15年老貓被放在路邊「不久後往生」 她棄養挨罰逆轉勝

▲▼貓放進紙箱。(示意圖/pixabay圖庫)

▲花花無力照顧養了15年的喵喵,將牠放在醫院門口後離開,喵喵不久後往生,花花則因棄養挨罰3萬,事後花花抗告成功免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貓/pixabay圖庫)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養寵物就該愛牠們一輩子,但現實裡往往有更多無奈…。1名女子花花(化名)於2016間,因無力照顧養了15年的老貓喵喵(化名),將牠放在紙箱內留字「請愛心人仕認養貓」,事後喵喵雖得到醫院收治,卻仍因身體狀況太差,不久後便離開「貓世」,花花也因棄養遭開罰3萬元。但花花抗罰,表示為低收入戶且重度身心障礙,實在無力照顧喵喵,將牠放在醫院門口,是希望有人能救牠,最高行政法院判花花勝訴免賠。

據判決,花花於2016年4月24日晚間9時許,將喵喵放進紙箱內,並留在新北土城某動物醫院門口,之後還請兒子回現場查看是否有人收養,花花兒子當時見有人牽狗經過,認為喵喵會被順利收養,便安心離開;喵喵事後雖經動物醫院收治,事後又通知動保處送回花花住處,但喵喵仍因身體狀況不佳,於不久後往生。

新北市府認為,花花放置喵喵時,動物醫院根本沒在營業,且她也沒有找人告知、詢問醫院是否能收治喵喵,只是將貓放下後便離開,已構成棄養。

花花則主張,自己是低收入戶且重度身心障礙,喵喵年紀大了體弱多病,實在無力照顧,她留下「請善心人仕認養」,是希望有人能救救喵喵,也想過若真無人認養,會再將喵喵領回,當時她一直在現場等到有人將喵喵抱走,才安心離開。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花花於當日晚間9時30分放置喵喵,當時動物醫院仍在營業,且事後醫院也如花花預料收治喵喵,與花花證詞「我不是棄養,應該有人要救這隻貓」相符,且新北市政府也無法充分證明花花是「故意或過失」而棄養,判花花勝訴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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