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與前任勾勾纏!男PO她流「白稠汁液」照:喜歡這感覺~被告瞎扯:有打馬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張男懷疑女友與前男友糾纏,竟上傳她私密照,被判刑7個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懷疑陳姓女友與前男友勾勾纏,於是擅自登入對方臉書,意外發現對方與前男友的對話內容中,有裸露胸部,甚至是下體流出液體的照片,氣得他立刻儲存照片,並上傳到臉書「爆漿公社」,還傳訊恐嚇女友。案經陳女提告,張男辯稱照片有打馬賽克,且是為了查證才擷取照片,但仍被法官依散佈猥褻照、竊取電磁紀錄、恐嚇等罪,判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7年10月間因懷疑陳女與前男友糾纏不清,於是私自登入對方臉書查勤,卻發現陳女與前男友的對話內容中有裸照,甚至還有下體流出精液的照片,氣得立刻下載照片並打上馬賽克,隨後PO上臉書「爆漿公社」寫道,「超喜歡被內射後流出來的感覺><」等。

將照片上傳後,張男仍怒氣難消,將上傳臉書的畫面截圖後傳訊恐嚇陳女,「今天先一張,在被我發現你騙我,是整本相簿」、「今天先一張,之後再被我發現,就是整本相簿,不馬賽克了」。

陳女事後提告,但張男到案後卻辯稱,臉書的帳號及密碼是陳女自己提供給他的,而擷取照片是為了要查證陳女是否與前男友有不當往來,在道德上應是被許可的。另外,上傳社團的照片全都有經過馬賽克處理,並不足以刺激性慾,及讓人感到羞恥、厭惡,因此並不算是猥褻物品。

不過士林地院審理時,檢視張男所上傳的照片認為,照片雖然有經過馬賽克模糊化,但仍可清楚看出下體有精液流出的樣子,且張男所附註的文字,已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此外,張男的言語及行為有毀損陳女名譽的意思,讓陳女心生不安,認定他涉犯恐嚇,加上他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散布猥褻影像,因此將他依散佈猥褻照、竊取電磁紀錄、恐嚇等罪合併判處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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