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口沒走斑馬線遭撞亡 騎士過失致死罪判蹲8月牢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吳男穿越路口時沒有按照規定走在斑馬線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蘇姓男子去年2月14日上午10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不小心撞上從巷子裡走出來的吳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死亡。雖然吳男並未依照規定走斑馬線穿越馬路,但蘇男同樣沒有在行經路口時多加注意,新北地院法官日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騎士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蘇男當天騎車載著謝姓女子外出,一路從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往金城路二段前進,結果在行經同路段某巷口時,疏於注意撞上打算穿越馬路的吳男,對方當場倒地不起,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仍因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硬腦膜下血腫等傷害,引發中樞神經衰竭,在隔日下午3時19分宣告不治。

▲▼安全帽、機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蘇男騎機車撞到吳男,至今都還未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蘇男肇事後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場,同時也向承辦員警自首,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新北地院法官將這起案件的相關資料送到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得到的結果如下,「第一,行人吳XX未依規定穿越道路(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時,應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第二,蘇XX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顯然蘇男的過失行為與吳男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接著表示,雖然吳男的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但人死無可回復,也在死者家屬心中留下難以平復的傷痛,考量到蘇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只是至今仍未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提出合理的賠償,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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