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確定再關!涉詐欺、違反食安法「8罪」合併執行4年8月

▲▼魏應充入監暫緩執行,稍早搭車返家。(圖/記者劉昌松攝)

▲魏應充入監暫緩執行,稍早搭車返家。(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頂新混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日前因越南混油案遭判刑5年9月定讞,原通知他11月15日到北檢報到發監,彰檢當天卻以魏還有其他案件要合併執行,未收到二審合併定刑暫緩魏發監。台中高分院針對魏應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裁定魏應執行4年8月有期徒刑,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未確定。

台中高分院裁定書指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取財1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7罪,共8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以下依序稱為編號1至8)確定在案。彰化地檢署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與法相合,今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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