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鎮/【獄政人權】超人獄警 犯罪矯正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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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則,要用教的,監獄管理員應該正名為獄警較為妥適。(圖/記者周宸亘攝)

用「超人獄警」這聳動的字眼來談監獄管理員和受刑人的關係,是因為監獄的管理員已經承受太久社會大眾的壓力,以及長久以來政府長官們對他們忽略的緣故。

過去,我曾在報紙上寫過一篇文章〈獄卒真鬱卒〉,文中呼籲民眾要看重監獄管理員犧牲奉獻的精神,不要把他們當成一般工作者看待。一般人都認為他們是像古代的獄卒或看守一樣,工資既不高,工作也卑微,因為他們天天陪著被定罪的「壞人」一起坐牢,誰會瞧得起他們?

我在矯正署的矯正人員訓練中心教新進管理員的課程已有25年之久,目前能考上四等監獄管理員的人,幾乎都是大學畢業,有的還是硏究所碩士。據我的了解,倒不是因為這工作的薪水高,或者外面工作難找才來報考,大部分年輕人認為這份工作可改變人性,相當神聖。他們都對此都具有使命感,決心要做一個改造人性的工程師。

然而已沿用多年的「監獄管理員」職稱,用「管理員」其實有違事實,因為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則,用「教」的,才能變化其氣質。「管理員」一詞,難免讓人有混淆視聽之感。他們曾告訴我,「我們又不是倉庫或大樓管理員,更不是停車場管理員,我們是在教誨囚犯,要他們遵守監規,在獄中學會順服法律規範,出獄後不再回籠。」

「改過遷善,回歸社會,重新做人」是獄政工作的終極目標,非常神聖。他們不只是要維持受刑人在獄中的秩序,如警察維持社會秩序一樣,還要負責考核受刑人的品德、工作時數及能力,工作繁雜,責任又重。名不正,則言不順,給他們換個名稱,稱其為「獄警」,不是很好嗎。尤其先進國家獄警和受刑人的比例約1:4,台灣卻是1:14,一個獄警要負責那麼多受刑人的在監安全與秩序,簡直像個「超人」。

再談到獄警和受刑人的關係,30年前也許彼此間顯得劍拔弩張,現今則不太一樣,一方面是多數新進的獄警學識較高,態度也比較好,否則幾年前發生高雄監獄6個受刑人挾持典獄長的不幸事件,過程中沒有傷及其他人,受刑人選擇自我了結生命。這樣的監獄挾持事件卻沒有人員傷亡,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全球各地的監獄首長都認為應該是台灣監獄教化有效之故。

依我30年來的觀察,雖然台灣的獄警和受刑人比例懸殊,但監獄已努力朝向透明化、學校化、人性化,受刑人和獄警的相處多懂得彼此尊重。這是台灣自從實施民主自由制度後,獄政也跟著改革進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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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鎮,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中央警察大學、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後進入舊金山神學院,研究「人類犯罪之源由及治本對策」,目前以基督教信仰從事犯罪防治、矯正、修復工作。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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