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30年!台鐵勞資雙方團協終於簽訂 「工時、加班費」優於勞基法

▲台鐵勞資雙方團協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勞資雙方團協談了30年,18日終於完成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台鐵與台灣鐵路工會,自民國78年起每月定期召開團體協商會議,終於在30年後完成第一份團體協約簽訂。在全部57條條文中,對於員工工作班制、休假請假等規定都更加有保障。

台鐵在勞資雙方團協代表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31日第297次團協會議,終於通過全部共57條條文,並於11月18日舉辦簽約儀式。交通部長林佳龍及勞動部長許銘春也特別出席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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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勞資雙方團協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勞資雙方關係大進展,談了30年的團協終於完成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勞資雙方團協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表示,簽署團體協約的主要目的在提升員工權益及改善勞動條件,同時也能兼顧疏運任務,保障民眾乘車安全,經勞資雙方多年持續努力溝通謀求共識,終能談定配合兩次勞動基準法重大修正及更貼切於勞資雙方之條文。

▲▼台灣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圖/記者賴文萱攝)

▲張文正說,簽定團協後,在員工工時、例假日出勤加班費給付部分,都優於勞基法。(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灣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指出,這次團協簽訂後,有許多部分都優於勞基法,第一個就是資方對工會的義務協助,比如提供辦公場所等,是優於勞基法及工會法;第二,是現行三班制輪班,員工的工時條件優於勞基法;第三,遇到例假日出勤、天災事變或為了配合鐵路局特別疏運計畫,加班費給付方面,特別是颱風天的出勤,也優於勞基法。

林佳龍受訪時表示,台灣從威權到民主,過去對工會比較打壓,現在在很好的法令基礎下,希望落實對勞動權益的保障。至於簽定團協後,是否能確保將來重要時候,台鐵不會罷工?他認為,只要勞資關係更和諧,勞方就不會輕易罷工,這是很重要的正向力向。

▲台鐵勞資雙方團協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林佳龍出席見證台鐵勞資團協簽訂儀式。(圖/記者賴文萱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說,台鐵勞資歷經30年才簽訂第一份團協,這是很難想像的歷程,可以想見過程有很多歧見,但是企業要永續經營,首要條件就是員工,鐵路局員工很辛苦,全年無休提供便利的交通,可是因為台鐵是國營事業,受限於政府,不像一般工會要跟公司的對談那麼容易,期盼勞資雙方未來都能有更好的互動。

▲▼台鐵局長張政源。(圖/記者賴文萱攝)

▲張政源說,台鐵勞資簽了團協後,員工的權益、勞動條件改善都有很重要的改變。(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局長張政源表示,今天是歷史上的一刻,台鐵勞資為了要簽團協,花了30年的時間,過程裡面可以說每一個字句都非常計較,每件事也都非常慎重,但一簽下去,就代表勞資雙方關係有了新的開始,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張政源說,團協內容最重要的是對員工權益保障,勞動條件改善有很重要的改變,包含排班方式、輪值輪休、請假規定等,這些內容都由雙方逐字逐句敲定,未來就是台鐵勞資雙方的聖經,一定要來奉行。

這次團體協約,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等重點包含:
1.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

2.休假、請假從優:本局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它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從優適用。

3.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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