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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大不易 舉證需「專業級別」才能成立

▲民眾對台南市警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對檢舉交通違規之舉證照、影片之相關說明感到卻步。(圖/記者林悅翻攝)

▲民眾對台南市警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對檢舉交通違規之舉證照、影片之相關說明感到卻步。(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許多民眾在道路行駛過程中,常會碰到許多交通違規現象,民眾常想「這麼過分!我要檢舉!」,事實上想成功檢舉交通違規,讓警方依道安條例開單告發,並非想像中這般容易,光是提供違規事實之舉證照片、影片,就有嚴格的規定,不先弄清楚,交通違規檢舉難以成立!

台南1名陳姓民眾,發現路口紅線違規停車影響行車安全,以手機拍攝違規照片向1999市民信箱檢舉,希望遏阻這種任意停車行為,卻惹了一肚子氣。首先是轄區警方以「未發現」結案,接下來上網想向警方檢舉交通違規,卻發現交通違規檢舉,舉證的照(影片)相關規定一堆,要像「檢舉達人」般之專業級別才能成立,令民眾不禁感嘆,舉發交通違規真的是「警察」的專業。

陳姓民眾指出,在路口10公尺內紅線停車,會讓轉彎車因視線被遮住的關係,未能立即發現違規停車車輛,而發生行車危險,他檢舉路口紅線違停,就是想讓違規行為人注意此一情況,而不要因任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所以他就拿手機拍下1張違規照片,並記下違規明確地點與時間就離開,事後他檢具照片向1999市民信箱線上陳情檢舉。不久接獲1999回信稱,轄區警方前往查處,「未發現」該違規車輛而結案。

陳姓民眾心想,違規停車不是停一停就會開走了,警方事隔多時再去,對方還繼續停在紅線才怪!警方找不到車就結案,不是還有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這部分要做嗎?怎麼沒下文了?陳姓民眾就想,不然就上台南市警局交通違規網站去檢舉違規好了,結果一上網,看到檢舉交通違規相關規定當場傻眼,一大篇滿滿的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其中光是檢舉照(影)片的需求規定就一堆:違規事實之認定: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俾免爭議。

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為利查證違規事實,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勿以連結網址或網路影片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以前述連結或網路影片檢舉者,將視為資料不齊全應補正案類。

陳姓民眾指出,看到警方這些舉證規定,他頓時明白什麼才叫「檢舉達人」,這些舉證規定一般民眾根本不懂,這要專業級別的人,才知道如何配合警方舉發需求去拍攝、錄影相關照片及影片,車要對、地點要對、角度要對、時間要對,還要有時間間隔、要完整呈違規「樣態」……。

陳姓民眾表示,他不是檢舉達人,平日對一些交通違規也不會去檢舉,多花時間及精力,對自己也沒好處(也沒有檢舉獎金),且交通違規檢舉現在規定不能匿名,也就是他要冒著個資被相關單位曝光的風險去檢舉,他要做這吃力不討好的事,只是因為他覺得在他檢舉地點紅線停車的確影響行車安全。以他拍的照片為例,只有1張照片,雖然拍的違規事實十分清楚,時間、地點也有,但就不符警方規定要2張以上,不同角度,要有時間間隔、要警方能判定違規「樣態」,否則檢舉就「不成立」。這告訴他舉發交通違規是警察的「專業」,一般民眾不會就要「檢舉」。

台南市警局指出,在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對檢舉舉證照片、影片的相關說明,並非要讓民眾對檢舉「知難而退」,而是詳細予以說明,以免當民眾檢舉違規後,因舉證照、影片無法證明所檢舉之違規事實,警方無法據以舉發時,產生誤解與認知落差,並質疑警方為何對檢舉照、影片之需求標準,不說清楚講明白。警方對交通違規檢舉案,依法需嚴審核實,請民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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