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5+2」新創產業 金管會擬開放保險業聯貸放款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辦理外國中央政府、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公布的官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的放款業務。(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配合政府政策扶植5加2新創重點產業,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辦理外國中央政府、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官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的放款業務,保險公司應自行評估風險,以落實風險控管。

金管會近期將依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6款規定發布相關令釋,保險業擔任聯合貸款案之參加行,除了目前已得辦理外國中央政府所設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的放款業務之外,新增經外國中央政府、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公布的官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的放款業務,並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險業辦理上開放款業務應符合4項條件,首先是放款對象申請放款的用途,用於投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加2新創重點產業。

第二,保險業應評估該外國中央政府財政狀況或該信用保證機構財務狀況,是否足以償付所擔保的債務,並應依國家地區別或機構別分別訂定對其風險承擔的限額,以落實風險控管作業。

第三,保險局指出,具正式保證或保險文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該外國中央政府或該信用保證機構,可直接請求履行保證或保險責任。

第四,保險局也要求,在所擔保的貸款全數清償前,該外國中央政府或該信用保證機構保證或保險責任應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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