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台大男友激烈爭執後硬上 事後冒名PO網「我性侵女生了」被起訴

▲▼台大男遭控軟禁性侵。(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調查2女指控台大資優生性侵案,都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為資料照/東森新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大謝姓資優生年初被傳出,涉嫌性侵毆打2名前女友,台北地檢署12日針對L女提告部分,同樣認為性侵事證不足,但謝男曾在爭執時把L女雙手等多處抓傷,依傷害罪將謝男起訴,L女則因涉嫌冒用謝男名義,上網貼文「我性侵了女生」,現正因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由法院審理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謝姓資優生涉性侵案,在10月間針對首先提告的W女指控性侵、捏胸傷害部分偵結,因W女自認是在1年多前「被說服」,所以和謝男發生性關係,至於遭毆打成傷部份則已超過告訴期,因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L女另外拿著驗傷單指控,她和謝男在校外同居期間,曾在2019年1月間,遭謝男強迫發生性關係,謝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天2人確有爭執,吵完後一起看電視,看著看著,他想發生關係,女方一開始說不要,之後仍然跟他上床了。

檢警調查,原來事發當天,2人為電腦使用問題發生爭執,L女怒砸謝男筆電,謝男為搶回筆電殘骸,在衝突中造成L女雙手臂等處受傷,而L女無法說明自己在發生性關係時,受到甚麼強暴脅迫或身體傷害,因此認為性侵事證不足,僅依傷害罪起訴謝男。

另一方面,L女弄壞謝男筆電,事後又假冒謝男名義,上網po文「我性侵了女生」,先前已被檢察官調查後依毀損、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正由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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