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求歡遭拒暴力硬上 妻隔半年告「性侵」...逾期不受理

▲▼家暴,暴力,受虐,性侵,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志明(化名)酒後情慾大開,向妻求歡不成竟對她大打出手,霸王硬上弓得逞,最後被依傷害罪起訴。(圖/翻攝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志明(化名)跟春嬌(化名)是一對夫妻,兩人雖同住屋簷下但因感情不和睦實際已分房睡。2018年3月31日晚間,志明酒後突有興致想找妻求歡卻遭拒,氣得毆打春嬌,霸王硬上弓得逞。春嬌事後對志明提出傷害告訴,事隔半年反悔想再控強制性交,不過因告訴期已過無法告成。橋頭地院最後依傷害罪,判志明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判決,志明2018年3月31日晚上喝酒後情慾大開,跑去找已分房睡的太太求歡,不料卻遭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志明一氣之下出手攻擊春嬌,嚇得她趕緊逃進房間,但志明仍窮追不捨,在不顧春嬌反抗下,用身體重量強壓在她身上,最後霸王硬上弓得逞,導致她背部及右後肩胛挫傷紅腫,四肢也有腫脹瘀傷。事後春嬌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志明到案後坦承犯行,對於春嬌的指控沒有異意,做筆錄時,春嬌表示只要對先生提出傷害告訴,不要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同時還押下指印;兩個月後,檢察官訊問時,她再度表達「我沒有要告他妨害性自主」,但到了11月初,她卻具狀向地檢署表示,要對先生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檢方表示,春嬌突然提告有些不妥,好像在突襲志明,有違法律安定性的疑慮,又提告時間與事發日已相差超過半年,已過告訴期,故不能受理。

橋頭地院後續僅針對傷害罪部分審理。法官審理時認為志明已壯年,但行為卻如此不成熟,夫妻間出問題不懂得和平理性溝通,反而以暴力方式自私傷害春嬌,讓她陷於恐懼中,甚至影響2名未成年子女心理,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有意和解,只是無力擔負春嬌求償的100萬元,最後綜合評估下依傷害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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