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力推民法修法 盼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民法調降成年年齡,擴大青年自主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民法調降成年年齡,擴大青年自主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5日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呼籲朝野黨團還給青年完整的自主性;另外也提出《公務人員俸給法》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刑事判決確定,或是經過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免職、撤職確定,將追繳停職期間薪俸。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5日召開「民法調降成年年齡,擴大青年自主記者會」,並邀請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及台大學生會新聞部副部長謝佩玲出席參加。

林彥廷指出,過去90年來民法成年年齡定在20歲,是因為認為20歲才夠「心智成熟」而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現在不論是在《刑法》、《公投法》創制複決、《勞基法》受僱、《公務人員考試法》應考服公職、《菸害防制法》限制購買菸酒等,都認為18歲就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林彥廷強調,本次修法其實為民生法案,因為政府提供的青年創業貸款、青年住宅、單身租屋補貼方案,都須年滿20歲才能申請,反而讓希望提供青年協助的政策目標打折。謝佩玲也補充,許多18至20歲到外地求學的大學生,沒辦法獨力簽署租屋、在銀行開戶、申辦門號,除了造成困擾,也代表國家對於青年自主性以及完整人格的否定。

林彥廷補充,上月15日青民協、台大學生會與台少盟已共同拜訪各黨團,針對下修民法成年年齡已獲得各黨支持,希望各黨團可以把握本屆立院最後一個會期在立法上實踐承諾。謝佩玲也呼籲各黨團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在這個會期,或最遲在新會期開始一年之內完成修法。

葉大華表示,此次修法就是要解決法令上長期以來權責不符的問題,讓民法更貼近21世紀年輕人的現實生活,而不是繼續糾結於年輕人是否身心夠成熟,是否有能力18就能轉大人。

葉大華認為,協助青年自立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價值,應該要要求立法院及各政黨盡早透過修法,回應民法下修的議題,並要求相關行政部門肩負起溝通評估與推動的角色,仿照日本政府盡早針對新的成人定義進行社會溝通。

陳惠敏則說,時代力量自2016年提過修憲案推動18歲公民權,在第8屆的最後一個會期時,也有下修成年年齡的討論,當時各黨派也無異議,但最後卻仍未實際修法。陳惠敏強調,時代力量可接受設定法條的日出時間,但應先通過修法確保相關配套、修法可以按時程推動。

陳惠敏指出,司法及法治委員會本會期的重大法案都已經送出委員會,明年度預算也已大多審查完畢,各黨派也有共識,呼籲民進黨兩位召委段宜康、周春米排案審查。

此外,時力黨團也於會中提出《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依照現行法公務人員涉貪時,在停職期間為了維持基本生活得領半俸,但實務運作上卻會造成貪污案件審理越久,領得越多的情況。

黃國昌表示,上一回在《法官法》的修法中,時力黨團提案獲其他黨團支持,規定法官貪污判刑確定,將追繳停職期間所領的薪俸,本次《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草案,同樣規定刑事判決確定,或是經過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免職、撤職確定,將追繳停職期間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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