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葉毓蘭/「官逼警反」是引火自焚

▲那晚,在行政院現場,除了民眾與員警的對峙,還有許多徹夜採訪的媒體記者。(圖/本報資料照)

●葉毓蘭/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台北地院日前對太陽花學運入侵行政院遭警方驅離濺血事件,判決警察執法逾越比例原則,要負國家賠償責任,不僅引起警界反彈,也有法官投書媒體,直陳這是一個「政治上聰明,法律上荒謬」的判決,因為國家賠償法明文規定,國家賠償責任必須要以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作為前提要件,但是在這個判決中,原告無法舉證,指認「具體特定」的員警違法,也無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過程之客觀錄影畫面,僅憑驗傷單與原告方證人之證言,就認定該等被告的傷勢,是由不肖員警在行政院驅離行動的「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造成,未免太過輕率。

我們以2014年3月24日警政署長王卓鈞發布的聲明,還原當時的現場:

「23日晚間,不理性脫序的群眾,以長梯、棉被、油壓剪破壞警方在行政院前架設的鐵拒馬,不理會現場值勤警員的制止,以暴力破壞門窗,非法進入行政院並損毀公物,這是對法治國家公權力和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這次驅離行動,分階段採取喊話勸離、抬離和驅離等作為,過程中造成55名民眾和119名警員受傷,至感遺憾與不捨,並對全國民眾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

那晚,在行政院現場,除了民眾與員警的對峙,還有許多徹夜採訪的媒體記者。當時的東森記者黃暐瀚紀錄了他所觀察到的警方SOP:

1.群眾和平躺下,警察用口袋戰術,築盾牆抬走;

2.群眾對警察叫囂叫罵,警察用盾牌回擊,粗暴帶走;

3.群眾與警方直接鬥毆,警察用警棍回擊。

黃暐瀚說:「一個晚上下來,我看到八成以上都是狀況一的情形,警方會先警告,要求離開,如果不聽,就會開始抬了。」

▲當天員警先是苦口婆心拍肩勸學生自行起來。(圖/葉毓蘭提供)

另一位資深媒體人也傳張照片給我,要我幫忙指認照片上的員警,因為「他們是江宜樺口中『拍拍肩』的眾多員警之幾,當天彎腰不下數百次,苦口婆心拍肩勸學生自行起來,若不從,再幫忙拉人,年輕人有此等耐性,我佩服他們。」

在記者的見證下,可知當時的警察非常自制,也有循序漸進的手段,當晚的警察驅離行動已經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手段必須能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及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要合乎比例的狹義比例原則。從拍拍肩、勸離、抬離、到最後的強制驅離,並非一開始就動用強制力。

國家為維持社會安寧秩序,有時得對人民行使命令強制之權力,這就是警察權。警察權的核心思想是:「警察即公眾,公眾即警察」,公權力來自人民的信任,行使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安定,促進人民福祉。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保母,不是為特定人士或政治服務。在這個基礎上,警方是執法的機關,是法治落實的重要環節,在太陽花入侵行政院,準備癱瘓政府運作時,社會秩序與法治已經受到挑戰威脅,警方如不排除,豈不違反警察的職責?

太陽花國賠的影響,在於以羞辱式的判決摧毀警察依法執行驅離勤務的正當性。眼看太陽花扶植的港青在香港的抗爭,越演越烈,而世界各地也紛紛效法港式暴動。世界動亂程度將迅速加劇。台灣無法置身事外。太陽花們看著自己的業績不斷的從香港擴散,應當有不少的自豪,台灣法官的政治判決,不但火上澆油,也澆熄警察維安的使命感,將來再有類似暴動抗爭,恐怕無人積極排除,終將會把台灣帶往被烈焰吞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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