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性侵妻子104次「最多1天3次」 大馬狼父再摸3幼女洩慾

▲▼性騷擾,性侵(圖/Pixabay)

▲ 男子最高可能被判45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馬來西亞霹靂州(Perak)爆出一起驚人案件,和豐鎮一名42歲的男子被控不顧妻子意願,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內性侵她超過104次,同一段時間內還曾在家中多次性騷擾自己3名未成年的幼女,目前面臨111項性犯罪指控。

《星洲網》上月30日報導,嫌犯在政府部門擔任司機,涉嫌在3月1日至6月3日間逼迫38歲的妻子與自己肛交超過104次,最多曾經1天性侵3次。此外,他於5月4日至7日間在同一棟房子裡猥褻自己分別為5歲、10歲與12歲的3名女兒,先是觸摸她們的胸部、生殖器及臀部,再逼迫女兒觸摸他的下體。

嫌犯妻子發現他對女兒伸出魔爪後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男子於10月16日被捕,面臨111項指控。法庭通譯員光是唸完訴狀就花費許久,但嫌犯堅決否認犯罪。

《中國報》則指出,男子蓄著白鬍子,看來比實際年齡蒼老,抵達及離開法庭時都拉起衣服遮住臉部。他可能因性騷擾兒童被判最高20年徒刑與鞭刑,再加上他與受害者是父女關係,可能加判5年。此外,他性侵妻子則將被判最低5年、最高20年的徒刑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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