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擅自開藥供瀉肚官兵服用 判刑6月獲緩刑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女軍官擅自開藥,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航特第601旅醫務隊後送組女中尉組長尹鈺翔,明知自已不具醫師資格,在部隊中有病患前來求診時,竟擅自開立處方藥物,供拉肚子的官兵服用。一二審均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二審並宣告緩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尹女在2014年8月間即到陸軍航特第601旅報到,擔任醫務隊的行政工作。她明知部隊中醫務室的作業流程,通常先由醫務兵或醫務士做初步受理,包含掛號及寫藥單,之後通知具有醫師執照的軍醫官前來看診。而軍醫官看診後,給藥、寫藥單都是由軍醫官行使,處方用藥也都是由軍醫官開立。其他不具醫師資格的官兵,都不能執行醫師的業務。

尹女明知這些流程,但仍在報到後1年,擅自執行醫師業務。當時有割草時被割傷的士兵、拉肚子的士官等人,到醫務室求診。尹女在檢查狀況後,就擅自開立處方藥物「人人次碳酸鉍錠」、「聯邦康力命愛糖衣錠」。案經桃園憲兵隊調查後將尹女送辦,檢方依照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尹女否認犯罪,辯稱這些藥物都是在部隊基層醫藥箱及攜行配附包所配附之品項,她是依據國軍相關規定做使用;另外這些病患自己不願意轉診,同意她用急救配附之藥品予以協助,並不是醫療行為。但法院根據證人供詞,認定尹女有罪,一審法院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但認為她係便宜行事,並未藉此牟利,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尹女除本案遭判刑定讞外,她2015年4月間,也因請假程序與「正在哺乳」的陳姓醫務隊隊長衝突,最後被依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此外,她2016年10月間也擅自問診,在詹姓士官長到醫務所擅自問診,並給了6包「愛克痰」藥劑,這部分一二審均判刑6月,目前也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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