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交易棒球卡爆糾紛…怒登系統「查網友個資」!被逮遭判1年4個月

▲▼密碼,電腦,信用卡。(圖/pixabay)

▲陳姓員警利用值勤時以不實理由登入警政署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最後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員警在網路上交易職業棒球球員卡時發生糾紛,他因不滿陳姓網友留言針對,便利用執勤時登入警政署系統,以偵辦妨害名譽案為由查詢陳男個資。陳男發現被查後向桃園市政府陳情全案才曝光。法官認為,陳員明知非因公務一律不得查詢民眾個資但還是犯法,最後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南崁派出所陳姓員警日前在網路上交易棒球球員卡時發生糾紛,他因不滿陳姓男網友留言針對,明知未受理報案查詢個資會有權限,還是利用執勤時以「偵辦妨害名譽案」為由,登入警政署系統查詢陳男個資,使紀錄留存於警政知識聯網的電腦中。陳男在發現自己遭查後,氣得向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及警察局陳情,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理時,陳員否認犯行,他表示過去同仁在查案時也都會輸入不實案由,但均未被起訴,認為自己行為與他們相同,並不覺得無由進入國民身分證影像資料查詢系統有違法,否認自己有登載不實文書的犯意。隨後,他還辯稱當時其實打算去八德分局對陳男提告,但分局同仁表示公務繁忙,他不想再麻煩同事,才會決定自己查出要告的人。

警察機關加強戶役政資訊稽核實施計畫中有提到,為確保民眾個資安全「非因公務一律不得查詢使用」,如要查詢需輸入合宜的用途、目的或相關案號,以確保公務使用紀錄的保存。法官認為,陳員身為警察還未遵守規定,明知尚未對陳男提告,沒有案號不得查詢,且就算已提告,身為告訴人自己也應該迴避才對。

法官審酌,陳員身為警務人員知法還犯法違查民眾個資,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明顯不佳,且目前也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最後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判他1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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