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姑放話前女議員怒告!勝訴確定獲准登報紙頭版道歉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新北市前議員林秀惠與前夫的妹妹有心結,高院判決前夫妹妹須登報道歉。(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林秀惠,2007年與李姓前夫丈夫離婚後,前夫的妹妹在2016年間,找了朋友在在臉書及網路新聞留言區貼文,指責林女與前夫對90歲的婆婆不孝,還說林女為人關說安插職位。林女不滿,起訴求償,高等法院判決前夫的妹妹必須在蘋果與自由兩份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日確定。

判決指出,林秀惠的前小姑李秀媚,2016年3月間開始,先找找了友人在自己哥哥李振圳以及林秀惠的個人臉書上留言。留言內容包含「你們見利忘義、恩將仇報,不知飲水思源,還滿嘴仁義道德,政客不外乎如此。」、「媽媽做月子中從垂死邊緣把你救起,結果是禍害一個。讓你受教育栽培你上大學,結果是不要臉,拿母親的辛苦錢來揮霍....不是衣冠禽獸是啥?」、「林秀惠大議員,妳不正符合這六不合七不交者~~非常符合妳的特質~~還是妳心目中的選民是無知的,讓妳騙慣了。」批評林秀惠與前夫對婆婆不孝。

還指稱林秀惠關說喬人事,「Mian Su 妳若因兒子的工作感恩林秀惠,而昧著良心睜眼說瞎話,尚情有可原。但有必要因此當打手嗎?老大任職新北市政府,短短一年就喬正式,別人可能一輩子當臨時人員;老二更離譜,曾任職中華電信,過程有失考試的公平性,得以硬擠進去。也難怪妳三不五時當打手!!」

此外,《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在當年4月間分別針對此事做出報導,李秀媚也找了友人,在2家媒體的新聞留言區上留言。內容包含「一個90歲老母親,因幾十年病歷在台大而棲身北部,印傭和生活費也是兄弟姐妹共同分擔,卻斤斤計較,一直不斷要逼離,誰能不痛心呢? 」「林秀惠從女工變身老闆娘,40年前婆婆鉅額買下理髮廳,一路來又人力財源的支援。議員落選,本要賣屋,又是婆婆傾囊襄助。代表期間,議員落選前後陸續支援上千萬。」

林秀惠與前夫不滿,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82萬餘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李秀媚須賠償哥哥與前大嫂90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高等法院於今年8月間,改判李秀媚須在2報紙頭版上刊登道歉。李秀媚最後決定登報道歉,最後刊出「道歉人李秀媚於民國105 年3 、4 月間在臉書、蘋果日報網路新聞留言區、自由時報網路新聞留言區指稱林秀惠女士不孝順及對婆婆施暴、利用議員職務為他人安排工作、欺騙選民等不實言論,損及林秀惠女士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表達歉意。  道歉人:李秀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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