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救護車變計程車! 「生小孩可以等?」載孕婦40公里到台南生產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日前一起救護案件中,發生患者家屬要求轉院但救護人員不從,緊接著患者找來議員施壓,2名救護人員事後遭到調職處分爭議,但27日又發生楠梓一名孕婦即將臨盆,卻要求送往40多公里遠的台南市醫院分娩,救護人員疑似恐懼調職處分再度重演,因而不敢拒絕,為此消防局表示這起案件「符合救護送醫適當」原則,從北高雄送往台南並無不妥。

▲▼ 高市消防局說明           。(圖/記者洪正達攝)

▲楠梓區27日發生一起孕婦急產送往台南就醫的案件,消防局表示屬於救護送醫適當原則。(圖/記者洪正達攝)

消防局副局長王宗展表示,當時孕婦已懷孕37週,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羊水破裂需緊急就醫,但家屬表示因過去產檢因素希望送往台南,救護人員考慮本案為急產案件,並告知患者送指定醫院可能風險後,家屬同意具結,並送往台南生產,且本案符合救護送醫「適當」原則,圓滿達成任務。

▲▼ 高市消防局說明           。(圖/記者洪正達攝)

▲消防局副局長王宗展說明整起事件過程。(圖/記者洪正達攝)

王宗展表示,跨區就醫過去已經是常態,例如屏東患者送高雄或高雄患者送台南,在27日的案件中,由於該名孕婦隨時都可能急產,依照規定須送往附近的責任醫院,但孕婦的先生表示病例都在台南,若救護人員無法協助就要自行搭高鐵到前往就醫,事後經現場評估後,應家屬的要求才送往台南,這部分完全是站在患者的生命安全所做的考量,至於「指定送醫」相關條文僅限於高雄市消防局轄區內的醫院,王宗展也說,這部分只能說是原則,日後也將會審慎評估修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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