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友借車鬼切!女車主3個月後收1.8萬罰單 還要扣照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陳姓女子去年12月間將自己的愛車借給朋友阿偉(化名),沒想到對方竟然被開了一張逼車罰單,害她得繳交1萬8000元的罰鍰,就連汽車牌照也要被吊扣3個月。雖然陳女強調自己根本不知情,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出現危險駕駛行為,等同提供違法工具,加上她無法證明自己不用負擔責任,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三寶友借車鬼切,女車主3個月後收萬元罰單,還被吊扣牌照3個月。(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阿偉開著陳女的車在復興路與忠明南路路口違規,結果卻是車主吞罰單。(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陳女擁有的小客車在2018年12月29日下午3時許被目擊,行經台中市南區復興路與忠明南路路口時,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違規行為,遭民眾向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檢舉;警員認定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是對車主開罰。

陳女3個月後收到罰單,發現自己不僅要繳交1萬8000元的罰鍰,還要被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甚至連汽車牌照都要被吊扣3個月,她認為當時車子是借給朋友使用,自己根本不知道朋友違規,怎麼可以對車主開罰,這樣對她來說實在很不公平。

▲塞車。(圖/記者季相儒攝)

▲法官認為,車主不能無條件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雖然陳女提出行政訴訟敗訴,但她仍不服氣,繼續提告想替自己討回公道。而台中地院法官調閱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拍攝者當時是在忠明南路往南的方向,右側車道上還有其他車輛,但在開往復興路二段的中線車道時,陳女的車輛突然從左側出現,幾乎可以說是緊貼著拍攝者的車,再強行跨越雙白實線硬切進車道,導致拍攝者不得不緊急向右閃開,險些撞上其他車道的車輛。

法官認為,陳女是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擔保駕駛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的義務,她卻任由阿偉駕駛車輛違規,無意是縱容駕駛人,徒增道路交通風險,顯然有故意過失,加上她無法舉證自己沒有過失,最後仍裁定駁回,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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