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衝突逾4個月!港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撤回程序僅用5分鐘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港男陳同佳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由於香港與台灣兩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觸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引渡陳到台灣受審,其後掀起逾4個月連串反修例示威及衝突,迫使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初「跪低」正式宣布撤回修例。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下午正式宣布撤回修例草案。

▲▼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綜合港媒報導,立法會今日召開大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以宣布撤回修例,為這條爭議草案畫上句號。在陳同佳刑滿出獄的同一日,《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撤回程序由下午 2時57分展開,3時01分就完成整個程序,僅耗時5分鐘。

李家超表示,政府在2月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後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建議修改逃犯條例;草案於4月3日首讀,在5月27日於立法會預告在6月12日恢複二讀,但因公眾意見分岐和出現矛盾,他於6月15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收回恢復二讀預告。

他又指,政府及後已多次表明停止修例工作,但為了更清晰明確表達條例立場,正式引用《議事規則》64(2)正式撤回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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