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爭財產撂話「在飯菜裡下毒」 老公嚇到過戶土地...還是挨打

▲妻子為了財產,恐嚇丈夫要在飯菜下毒。(示意圖/取自圖庫123RF)

▲妻子為了財產,恐嚇丈夫要在飯菜下毒。(示意圖/取自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小柔(化名)與丈夫阿志(化名)婚後育有2子經常吵架,小柔甚至毆打恐嚇阿志要將財產過戶給她,否則「要在飯菜裡面下毒」,阿志便將名下2塊土地贈與給她,原以為這樣會沒事,沒想到小柔變本加厲數度再毆打阿志,阿志氣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土地贈與,法院認定言語恐嚇為確實,判准塗銷。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柔則辯稱、否認有毆打及恐嚇原告之行為,事實上是遭阿志家暴。

法官傳喚證人應訊,「當時是凌晨五點,當時阿志打110 報案,說有家暴,到現場時發現小柔在廚房拿著菜刀」、「小柔哭著吞藥說要自殺才將她送醫,在醫院急診室還是一直大聲說要讓阿志他們家一起死,在飯菜裡面下毒同時調解委員證實在去年端午節前夕,聽到小柔說要煮飯毒死阿志一家大小。

阿志母親向法官供稱:我跟兩夫妻一起住,他們三天兩頭就吵架,她有一次拿刀要恐嚇,兒子還說媳婦砸椅子害他腳跛腳,而且媳婦不時就會摔碗盤,連我孫子半夜都起來說不要吵了,後來鄰居來跟我說我家的房地要賣,我問了以後才知道兒子將房地過戶給媳婦。

法官從證人證詞中無法認定有親眼看到小柔有傷害阿志,但小柔以言語恐嚇原告要煮飯毒死原告全家之行為,顯係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原告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已該當刑法第305 條之構成要件,而阿志依民法第41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以起訴狀向小柔表示要撤銷系爭2筆土地之贈與,尚未逾撤銷權之除斥期間,於法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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