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批台灣無權「跨境執法」 民國52年台警曾在香港逮捕殺人犯

21歲香港網紅潘曉穎被20歲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殺害女友的陳同佳即將因竊盜罪刑滿出獄,現在在港台之間引起軒然大波。(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相關事證。香港特區政府23日凌晨回應,台灣政府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陳同佳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對此網紅「老侯 台北會社員」在臉書發文指出,民國52年台灣警察就曾經前往香港,並且面臨逾期居留的狀況,最後逮捕一名台灣的殺人犯。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致函會派人赴港逮捕。(圖/記者蔡紹堅攝)

港府強調,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網紅「老侯 台北會社員」在臉書上因陳同佳投案事件而講了一個故事,民國52年,上海出身的白相人(上海話相當於台語的七逃人)李裁法在台灣犯下殺人案後,潛逃至香港。

老侯說,台灣警方派出了一名上海籍警察,私服潛入香港的上海人脈網,透過私人關係搜查李裁法,台灣警察僅有兩天的合法居留期,最終不得不逾期居留,以四天的時間,硬是找出李裁法的所在,通知香港警方,逮捕歸案,李裁法由台灣潛逃至香港時,沒有簽證,屬於非法入境。香港方面以這個理由將其遞解出境。

▲▼蔡英文回應陳同佳案。(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蔡英文回應陳同佳案。(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老侯認為,當時人人讚許警方的鍥而不捨,除暴安良,人命關天的事情,哪怕打破成規都要將兇嫌逮捕,這就是當年的台灣警察,作為一個離開台灣已久的台灣人,記得的是李裁法時期除惡務盡的台灣,如今那個兇嫌上門自首也不要的台灣,「我真的很生疏」。

雖然陸委會在第一時間表示,拒絕陳同佳入境,但是內政部長徐國勇則強調,陳同佳現身台灣機場就逮捕,總統蔡英文也已經定調,「我們沒有排除管轄權,我們也都做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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