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統促黨痛毆粉碎性骨折「血流滿脖子」 台大生求償75萬

▲「中國新歌聲」台大現場爆衝突 黑衣人持甩棍打傷學生(圖/翻攝自李柏璋臉書)

▲張姓男大生2017年時,不滿台大借場地給「中國新歌聲」,現場抗議時遭統促黨胡男「撿到甩棍」痛毆,造成左手粉碎性骨折,滿脖子是血,求償75萬元(圖,資料照/翻攝自李柏璋臉書)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大於2017年9月,租借場地給「中國新歌聲」舉辦活動,卻引來台大學生和台獨團體不滿「操場被破壞」抗議,並與在場的統促黨成員爆發衝突,其中1名張姓台大學生,遭胡姓統促黨成員「撿到甩棍」痛毆,導致左手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血流得整脖子都是,事後張男向動手的胡男、前來助陣的張瑋(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次子)等4人求償75萬元。

北院10月18日開庭,統促黨律師表示,不否認刑事判決事實,但認為張男身上的傷「都是胡男造成的」,另3名成員僅在旁推擠,沒出手傷人;這群同心會的「兄弟」們,面對罪刑時如此「明算帳」的答辯,讓張男律師不禁質疑,「被告(胡男等4員)答辯利益衝突,是否該請不同律師?」,並主張4人間有犯意聯絡,且是有組織、預謀的行為,應為張男傷勢負連帶責任。全案將於2019年11月29日再審。

台大2017年9月24日「中國新歌聲」暴力事件中,刑事部分,北院2018年7月30日依傷害罪,判「撿到甩棍」的胡男5月徒刑,另依恐嚇處拘役20日,張安樂次子張瑋判拘役40日,「台獨機關槍」李柏璋判拘役40日,其餘幾名參與衝突的成員,則各被判拘役40到50日不等,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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