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腳踏車搖搖晃晃 警攔下酒測竟高達1.41…開罰600元↑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一位40歲李姓男子,與友人小酌酒後騎腳踏車要回家,途中搖搖晃晃險象環生,剛好一部斗南警分局巡邏車經過,警員上前關心發現,李男滿身酒氣答非所問,酒測值超標,高達1.41毫克,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斗南鎮李姓民眾15日酒後騎腳踏車搖晃,遭員警發現酒駕開罰單。(圖/記者蔡佩旻攝)

▲斗南鎮李姓民眾15日酒後騎腳踏車搖晃,遭員警發現酒駕開罰單。(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40歲的李姓男子15日下午騎腳踏車到村中訪友小聚,晚餐時間小酌後,騎腳踏車要回家,沿途一路搖搖晃晃,距離住家500公尺處,洽好被斗南警分局四維派出所巡邏車遇到,即上前關心是否要協助,不料男子全身酒氣,警方看男子醉醺醺答非所問,即對李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41毫克,警方當場開單告發,並勸說李男牽腳踏車走路回家。

▲李男遭員警開出騎自行車酒駕罰單,被蘇姓友人貼到臉書「勸世」。(圖/記者蔡佩旻攝)

▲李男遭員警開出騎自行車酒駕罰單,被蘇姓友人貼到臉書「勸世」。(圖/記者蔡佩旻攝)

李男被警方開單後,隔日拿出罰單向蘇姓友人訴說騎「腳踏車」被開單一事,友人大笑並將罰單拍下貼在個人臉書,連刷3枚笑臉表示「踏鐵馬喝酒,真的!也會被抓餒」,其他朋友也好奇留言問這樣罰多少,蘇男笑說,他認為喝酒還是不要使用交通工具,安全至上,所以貼文提醒大家,酒後請勿開車、騎「車」。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四維派出所所長鄭誌明表示,沒有「車牌」的傳統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等,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騎腳踏車酒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圖/記者蔡佩旻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騎腳踏車酒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圖/記者蔡佩旻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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