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拉麵店老闆「商標蟑螂」挨告 海倫清桃緋聞男友民事扳回一城

▲海倫清桃緋聞男友黃景裕因日前在臉書辱罵同業老闆廖姓男子「商標蟑螂」而挨告。(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海倫清桃緋聞男友黃景裕因日前在臉書辱罵同業老闆廖姓男子「商標蟑螂」而挨告。(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海倫清桃緋聞男友黃景裕日前遭控在臉書以私人帳號登入後,在自己拉麵店的粉專內辱罵另間拉麵店老闆廖姓男子「商標蟑螂」,最後依公然侮辱罪被處6千元罰金,得服勞役確定;但民事有關廖男求償百萬及登報道歉的部分,台北地院審後認為,黃男商標蟑螂的指控也並非毫無根據,最終判廖男敗訴,仍可上訴。

黃男開始經營拉麵店後,因商標問題與同業廖姓男子時有糾紛,黃男2018年7月13日因不滿廖男在網路上指控他侵權,氣得在自己經營的「法虎堂拉麵店」粉絲專業,以「商標蟑螂」等語辱罵廖男,事後遭廖男告上法院。

刑事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男公開發表侮辱廖男「商標蟑螂」,確實會造成不特定人對廖男性格上有負面評價,致廖男身心感受難堪、不愉快,但審酌黃男坦承犯行,認定已悔悟,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6千元罰金,得服勞役確定。

民事部分,廖男主張黃男明知他不是商標蟑螂,仍執意在網上公開辱罵,嚴重貶損了他的個人名譽,對此向黃男求償營業收入損失、加盟金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34萬餘元,同時要求登報公開道歉。

黃男法庭上則辯,他所說的皆屬事實,問心無愧,更直指廖男過去確實有搶占他的商標,當時是在他提出異議後,智慧財產局才認定廖男註冊商標應予以註銷,由此可見他的言論並非無中生有。

法官審後認為,黃男稱廖男「商標蟑螂」確實並非毫無根據,且皆屬事實,因此無法證明這些評論具有貶損廖男社會評價的惡意,理當黃男不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廖男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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