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質疑與幼女同睡竟縱火燒屋 莽父遭判刑2年定讞

▲放火,縱火,燒房子。(圖/視覺中國)

▲黃姓男子翻倒金爐,縱火燒屋,判刑2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縣中埔鄉黃姓男子,不滿被父親質疑他與2名幼女同睡,竟憤而點燃紙錢後,翻倒金爐,打算縱火燒屋。還好鄰居及時報警,撲滅火勢。一審將他判刑2年4月,二審改判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採信二審見解,將黃男判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擔任製茶師傅、採檳榔工的黃男,與妻子離婚帶著2名幼女,搬回嘉義中埔的父母住處同住。而本案發生於2018年2月間,正是農曆過年前一週,黃男喝了酒後,晚間10時許,父親質疑他是否與2名幼女同睡,父子起了爭執。父親覺得不妥,當下就打算帶著2名幼女到旅館投宿。

黃男怒火中燒,到家中四樓神明廳取出鋼製金爐,再將金銀紙錢放入金爐內,並以打火機引燃金爐內金銀紙錢,等到火焰燃起後,黃男就翻倒金爐,使金爐內燃燒中之金銀紙錢撒出、爐火蔓延,黃男還將易燃的衣物丟入起火處,火勢隨即變大,將神明廳天花板、牆壁、鋁拉門、木扶梯、地磚等物品燻燒,木扶梯還受燒龜裂。鄰居發現冒煙,隨即報警,警消人員趕赴現場,黃男也協助撲滅火勢。火勢撲滅後,黃男被帶回警局偵訊,檢方依照「家暴公共危險」中的「縱火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放火,但否認有縱火燒毀房屋的意圖,他辯稱,當時燒紙錢想要求神明保佑,引燃金紙後就下樓拿菸,回到樓上時已經引起大火,可能是風從窗戶吹進來把火苗自金爐中吹出而燃燒到其他地方。但一審法院認定他具有縱火意圖,判刑2年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黃男改認罪,承認縱火。但因家人原諒黃男縱火行為,高院改將他判刑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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